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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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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志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娄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仕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志国

日期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9-02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在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等方面实现诸多突破,从而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229 公司简称:奥翔药业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