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控股股东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科技”)借款不超过300,000万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2、董事会审批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资金出借方签署本次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关联董事霍东、赵佳、刘长勇、孟湫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由于仁东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NRBT85U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信息推广;经济贸易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镇土尔扈特南路(沙漠王酒店自北向南2号)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5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霍东先生。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5,194.05万元,净资产214,062.90万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312.9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仁东科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仁东科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借款人)拟与仁东科技(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整,具体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金额为准。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12个月,每笔借款具体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到账日为起算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

4、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经双方商定,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7.5%。借款人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5、担保措施: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就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转型为金融科技企业后,公司转变为一家轻资产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申请的贷款多为信用贷款,无土地或房产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融资规模及手段受限,故控股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愿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的《借款协议》,经双方商定,本次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年利率7.5%计算,且出借人仁东科技同意本次借款事宜项下的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仁东科技向公司提供借款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同时也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业务拓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利率为控股股东的资金成本且与市场价相符,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七、最近连续12个月以内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年年初至公告日,除向控股股东仁东科技发生日常借款外,最近连续12个月以内公司未与仁东科技发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项目投资运营及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利率定价依据合理,且出借人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2018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交易安排,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以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或“目标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交易双方已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2016年10月31日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东合利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1月2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通知公司经办人领取了办理股权转让等事项变更备案手续后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23824919R。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闫伟,企业类型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情况变更为公司90%,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

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大数据”)与交易对方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资本”)签订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7年1月11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广东合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广东合利的股东变更为公司投资额10000万元,投资比例90%;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投资额1111.11万元,

投资比例10%。至此,广东合利成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内容

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柚技术”,原公司名: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上市公司稳健发展,保障广大股民的利益,针对上述收购的目标公司广东合利的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自愿单方面地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并于2017年4月26日与公司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其承诺广东合利2017年、2018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400万元、21,800万元,低于承诺的净利润或存在减值情形时,由和柚技术作出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2018年2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二),公司的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拟由和柚技术变更为内蒙古正东云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驱科技”,现更名为“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为确保公司上述业绩补偿承诺能有效的履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和柚技术、云驱科技协商,于2018年2月8日,公司与和柚技术、云驱科技三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云驱科技对补偿承诺的履约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2018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过户完成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云驱科技。

三、广东合利2018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广东合利公司拥有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合利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和广州民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合利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68.15万元,小于承诺数11,400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68.14%。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合利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77.75万元,小于承诺数21,800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61.37%。

上述数据包含供应链公司扣非净利润,鉴于供应链公司股东变更为广东合利公司的时间晚于原控股股东作出业绩承诺的时间,依据谨慎性原则,在计算广东合利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需将供应链公司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扣除。

扣除后,广东合利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80.21万元,小于承诺数11,400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55.09%。广东合利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05.40万元,小于承诺数21,800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59.66%。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2017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家相关金融宏观政策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交叉金融产品业务、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业务风险监管的通知》等监管措施导致本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有所变化,公司经营计划中部分协同业务需重新调整布局。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广东合利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期。

五、后续措施

1、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上述公式运用中,“截至当期期末”指从2017年度起算、截至当期期末的期间。

(2)当期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一已实际补偿的总金额

2017年补偿金额测算

(1)业绩承诺方2017年度应补偿的金额=2017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2017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2017年度期期末累计已补偿金额=11,400万元-7,768.15万元-0万元=3,631.85万元。

(2)由于标的资产广东合利期末减值额为13,950.24万元,大于业绩补偿确定的补偿金额3,631.85万元,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2017年度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 13,950.24万元-3,631.85万元=10318.39万元。

综上,相关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的合计金额为13,950.24万元。

2018年5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仁东科技将上述补偿金额13,950.24万元汇入公司账户。

2018年补偿金额测算

(1)业绩承诺方2018年度应补偿的金额=截至2018年底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2018年底累计实现净利润–截至2018年底累计已补偿金额=(11,400万元+21,800万元)-(6,280.21万元+13,005.40万元)-13,950.24万元=一35.85万元。

(2)业绩承诺方2018年度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0

经测算,业绩承诺方2018年度应补偿的金额为负,故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2、因宏观环境已发生了变化,广东合利必须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拓展各项业务,不断加强和丰富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除继续大力拓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外,广东合利还将积极拓展商业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相关多元金融业务,深化和提升现有客户资源的价值,打造以支付为入口的金融科技生态闭环,通过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为业绩提供有力支撑。.

(2)随着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将逐步布局及拓展,有望与广东合利的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广东合利的产品结构和特质,从而提升广东合利的市场竞争力。

(3)上市公司在资源配置上将为广东合利提供全力支持,包括在资金调配、团队建设、内部控制、系统开发、销售渠道、产品研发、通道建设等方面,促进广东合利力争完成预测业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一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天阶大厦2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19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天阶大厦2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皓

联系电话:010-65062267

联系传真:010-65062267

邮 编:100025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仁东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证监会、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分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公司相关业务,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