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师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17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9元。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1,174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2.608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220,262,199股的0.0505%。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3.89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32,466.86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262,199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16,000,000股增加至220,262,199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11,174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0,262,199股调整为220,151,025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262,199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16,000,000股增加至220,262,199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2、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17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0,262,199股调整为220,151,025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上市日为2019年1月15日,授予对象共117名,授予数量为4,262,199股,授予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16,000,000股变更为220,262,199股。

2、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17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0,262,199股调整为220,151,025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4元,共计募集资金33,3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1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11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8.00元(包含进项税额68.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392.62万元(包含新增股本溢价27,200.00万元和上述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额1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70号)。

(二)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惠州同为承担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工作较早开始,但直到 2018 年 8 月才取得。

2、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主要由于为构建内部支撑体系、引入优秀的营销人员、以及匹配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的研发进度计划而延缓建设。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86.6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4号)。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为股份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并报表范围

母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同为(香港)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主要财务费用情况

3、研发投入情况

4、现金流情况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2018年,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18年为应对行业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公司采取更加积极的产品定价策略,实现了产品销售数量、销售收入较大幅度增长,但因产品毛利率下降及研发投入持续加大、期间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净利润下降较大。

1、采取更加积极的定价策略,扩大销售规模

公司采取更加积极的产品定价策略,实现产品销售数量248.38万台,同比增长23.90%;销售收入6.10亿元,同比增长16.77%。

2、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18年研发投入8809.52万元,同比增长9.8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4.45%。

公司成立了基于深度学习的智能视频分析算法研发的团队,针对人脸识别、人形识别、车辆识别、行为分析、视频结构化分析等方向进行深入研究,相关算法已经开始应用于网络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视频智能服务器等产品中。

3、由安防视频监控产品供应商向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升级

公司近几年积极布局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成立了行业及系统解决方案中心,发布了从安防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系统,到大路数视频解码矩阵、多盘位集中存储设备、流媒体服务器、智能分析服务器等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并积极布局多目拼接全景摄像机、8寸大倍率高速球机、枪球联动等行业应用高端产品,初步具备提供园区、零售、酒店、工地、教育等各行业的全套解决方案的能力,也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能够提供完整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的公司之一。

4、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在惠州同为实施的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一期工程已完工并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第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5、立足海外市场,加大国内市场开拓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以海外市场为主要发展方向,在维护、开拓好海外客户的情况下,利用此次“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为契机,加大开拓国内市场。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的会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会议同时听取四位独立董事《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5月26日召开,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召开,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4、《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董事会所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根据《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1、战略委员会

2018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公司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发展战略及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18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同时,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核,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合理建议,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作用。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

2018年度,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年度评估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并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情况的检查情况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全部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2018年度,公司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织公司人员学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2018年度,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公司证券部电话热线及定期、不定期报告在内的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解答社会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出席;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月11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24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6月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0月1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9年度经营计划

1、公司计划继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实现扩大硬盘录像机和监控摄像机的产量,进一步提升硬盘录像机和监控摄像机的品质,提高视频监控设备的市场份额。

2、公司在继续打造稳定的国际市场营销渠道的同时,继续加强国内营销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国内市场占用率。

3、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6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

2018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

(一)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六)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督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依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作为监事会的工作重点,对完善内控制度进行了监督,并通过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同时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监督核查。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翻阅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及募投项目相关责任人的汇报,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18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