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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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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木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筱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正与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控股”)筹划股权转让事项,浙农控股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通集团不低于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时,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正式方案,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2019年4月2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风险作了特别提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木水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已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24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钱木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24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永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的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上年同期的比较数据不进行追溯重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将持有的股权投资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钱木水先生,财务总监周志法先生,董事会秘书倪赤杭先生,独立董事金自学先生,保荐代表人陈洁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 2019-02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