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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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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2版)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其他方股东提供共同担保或反担保措施。

上述议案涉及的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富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天地”)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基本介绍

(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 2019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包头鼎鑫源

公司名称: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01月25日

注册资本:51,732.5922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S1-502

法定代表人:池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商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日用百货的销售;组织文化交流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包头鼎鑫源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包头鼎鑫源经审计资产总额89,371.05万元,负债总额32,331.9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331.93万元),净资产为57,039.1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015.42万元,利润总额-2,978.92万元,净利润-2,979.62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包头鼎鑫源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8,947.72万元,负债总额32,073.5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073.50万元),净资产为56,874.22万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81.07万元,利润总额-164.89万元,净利润-164.89万元。包头鼎鑫源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包头鼎鑫源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华富天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富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东200米(东风汽车4S店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伟平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等

与公司关系:华富天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鑫富凯持有其49%股权

华富天地旗下购物中心尚未开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富天地经审计资产总额3,550.38万元,负债总额3,585.4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85.40万元),净资产为-35.0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34.40万元,净利润-434.40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华富天地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552.03万元,负债总额3,727.3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27.39万元),净资产为-175.37万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40.35万元,净利润-140.35万元。华富天地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华富天地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华联保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4-81

法定代表人:崔燕萍

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华联保理51%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综超持有华联保理49%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联保理经审计资产总额51,701.69万元,负债总额27,527.6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总额10,827.5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527.69万元),净资产为24,174.0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822.98万元,利润总额3,875.50万元,净利润2,913.88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华联保理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2,439.42万元,负债总额7,517.4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总额3,63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17.45万元),净资产为24,921.96万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01.76万元,利润总额982.19万元,净利润747.96万元。华联保理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华联保理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 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以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向该公司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前提,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且董事会已经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4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9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4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3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亿元,合计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9%。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77%。上述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 4月 23 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和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和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各期间财务报告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候选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瑶女士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瑶女士辞职后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李瑶女士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李瑶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李瑶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提名花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提名候选监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花玉玲女士简历:

花玉玲,女,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就职北京卡地亚有限公司统计员、北京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账务主管、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 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曾灿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曾灿霞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曾灿霞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曾灿霞女士本人同意,曾灿霞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曾灿霞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曾灿霞女士简历:

曾灿霞,女,1977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曾就职于华润置地北京(华北)大区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 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