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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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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公司与子公司香山电子、佳维电子作为共同方和安信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31,786,282.65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四)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相关的决议及公告已于2018年5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全部现种类及余额如下:

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种类合规,安全性高,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也没有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也没有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的手续全部履行。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各项承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97,893,726.6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年5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4000490645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期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95,133.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65,017.0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1,934,921.3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5,434,319.79元。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股东意愿,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10,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8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合计19,920,600.00元(含税)。

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该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公告编号:2019-01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5亿元。在相关授信(贷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相互提供担保。

前述授信(贷款)相关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在限定额度和权限内负责日常审批,额度审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授权期间归还贷款的,则相应贷款额度自动恢复(额度为累计贷款额度);若实际经营需要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则超出部分需再次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单独审批过的,不计算在前述额度范围内。

本项议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3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焕光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各类衡器产品及其组配件研发、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9,658.37万元,负债总额16,948.15万元,净资产22,710.22万元,营业收入76,495.22万元,利润总额3,153.66万元、净利润2,967.39万元。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4,734.51万元,负债总额11,612.25万元,净资产23,122.26万元,营业收入14,623.07万元,利润总额484.15万元、净利润412.04万元。

信用等级状况:优

(二)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7日

注册地点:UNIT D 7/F RITZ PLAZA 122 AUSTIN RD TSIMSHATSUI KL

注册资本:200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8,175.02万元,负债总额7,133.59万元,净资产1,023.42万元,营业收入40,461.37万元,利润总额555.90万元、净利润407.63万元。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7,121.03万元,负债总额5,946.22万元,净资产1,174.82万元,营业收入8,772.84万元,利润总额127.07万元、净利润106.11万元。

信用等级状况:优

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互相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贷款)及担保协议均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合同内容,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稳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要,且担保范围及对象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没有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利于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5亿元,在相关授信(贷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相互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在限定额度和权限内负责日常审批,额度审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仅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上述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日常生产经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稳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要,且担保范围及对象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没有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利于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5亿元,在相关授信(贷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相互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在限定额度和权限内负责日常审批,额度审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10,645.48万元(其中6,969.76万元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675.72万元为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7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8号)文核准,香山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67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4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57.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86.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7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会验字[2017] G140004906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217.06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款银行存款利息、募集资金理财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68.1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2,521.63万元(其中,经批准转出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3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21.63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方式。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此外,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该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2,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2,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计划利用部分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

2、购买额度及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3、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法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力争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依法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此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授权管理

在《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例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至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议案8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莫万友、李文生、胡敏珊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9年5月15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八、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公告编号:2019-02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2019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3:00-5: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王咸车先生,独立董事胡敏珊女士,董事会秘书龙伟胜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唐燕妮女士,保荐代表人杨兆曦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