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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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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83版)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9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⑴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摸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Sensor感应器、电容式触摸屏(GFF/OGS/GG)、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等,广泛应用于通讯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数码产品、工业控制、医疗电子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显示模组制造,为智能手机、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等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触控显示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业务垂直覆盖全产业链,一方面能为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配套产品以节省成本,另一方面能为客户提供多形态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产品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⑵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产品的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随着终端应用产品的季节性周期变化,公司主导产品相应产生一定的周期性变化。公司所属行业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我国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经济增速逐季放缓,受国内及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行业内公司竞争加剧等的影响,对公司业务拓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公司积极应对,及时调整和布局市场策略,以尽量落实经营计划。

1、手机屏方面:智能手机市场继续受到全球经济形势的拖累,加上大规模市场智能手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智能手机出货量再次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产品继续呈下降趋势,已逐步减少此类业务。

2、工控屏方面:因工控屏属于专业显示应用领域,市场需求逐渐扩大,公司与各客户合作较为稳定,但产品利润受上游材料供应不足、原材料涨价及客户降价需求等因素影响有所下滑。

3、随着触摸屏行业的发展越来越深入,扩展的领域越来越广,车载、医疗、智能金融等专业显示应用市场受到重视并快速发展,公司也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持续配合客户进行项目研发,加大了此类非消费类电子产品触摸显示方案业务的开拓力度,储备了较多优质项目,但因处于培育期,尚难弥补业绩下滑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31.7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32.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08%。

2019年中国经济仍将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在巩固、提升主营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非消费类电子产品触控显示方案业务,并积极拓展子公司业务,努力改善业绩表现,以实现盈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触摸显示屏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同时新客户产品量产需要时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均较上年同期下滑;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374.50万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及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上述要求调整了财务报表的部分科目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增加1户,是2018年5月24日新设全资子公司珠海宇顺天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0%,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

本期减少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1户,是2018年4月19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注销的全资子公司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朱剑楠先生、周璐女士、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31.7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405.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2.05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9)第2116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20,452.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69,126.82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8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459,286,915.20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18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20)。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审字(2019)第2120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专字(2019)第2063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公司聘任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其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25)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选举董事周璐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周璐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选举董事周璐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周璐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2)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周二)-2019年5月15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周三)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9年5月14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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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31.7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405.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2.05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9)第2116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20,452.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69,126.82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8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459,286,915.20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18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2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8-2020)》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审字(2019)第2120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专字(2019)第2063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公司聘任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其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25)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9-02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2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4月2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由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289”;

(四)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4月26日;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9年4月25日停牌一天,自2019年4月26日开市起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由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亏损,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警示。

2019年,公司将继续以“强主业、抓市场、促发展”为战略主题,对主营业务继续采取稳健经营策略,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新业务与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盈利。

1、积极响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份额,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

2、持续加大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金融、医疗健康、车载、工控等非消费类电子产品用触摸屏的产品和市场开拓力度,持续优化触摸屏产品的设计及制作工艺,不断提升产品良品率和生产效率。

3、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生产、管理效益,努力降低管理和生产成本,全面推行精益生产与质量管理,积极推进自动化生产进程,持续做好内部挖潜工作。

4、加强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奖惩效果;探索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企业与员工的发展共同体长效机制。

5、公司将继续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6、公司将开拓子公司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开展企业管理咨询及财务咨询等相关业务,以求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

7、公司重视同核心客户、新兴客户策略性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并将以开放的心态,积极寻求对外合作或投资机会,致力于资源优化配置,努力推动公司长远更快、更好发展。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不能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胡九成

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

电子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邮编: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周璐女士、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九成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利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20,452.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69,126.82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8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459,286,915.20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截至2018年期末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8-2020)》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8-2020)》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