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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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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徐善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少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正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号)。截至本财务报告日止,上述发行工作仍在进行中。

2、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0,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80,000.00元,转增57,120,000.0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7日,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47,520,000.00股。按新股本总额247,52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一季度每股收益为0.1696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迅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0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迅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志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3429 公司简称:集友股份

(上接253版)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36元,共计募集资金29,4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9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16.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173.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账户由子公司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开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新增年产14,000万袋非PVC软袋大输液项目”的募集资金14,000万元投向,用于投资公司“年产14,000万袋非PVC软袋大输液建设项目”;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非PVC膜用改性聚丙烯粒子建设项目” 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厂区北面地块新建厂房设施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3,000平方米,作为生产性用房,总投资、年产能及其它项目实施内容均不变。

2.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4,000吨非PVC膜用改性聚丙烯粒子项目”的募集资金2,888万元(包含利息金额为3,002.02万元),及“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991.94万元(包含利息金额为2,057.92万元),变更为“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增资金额为13,600万元,其中使用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879.94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285.1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公司2015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收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定期或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和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671.60万元投入募投项目。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新增年产14,000万袋非PVC软袋大输液项目”的募集资金14,000万元投向,用于投资公司“年产14,000万袋非PVC软袋大输液建设项目”,变更后投资项目的相应销售收入为35,897万元。变更后募投项目2018年10-12月实现收入4,112.50元,未达到承诺收入,主要系行业政策及环境发生变化导致。

[注2]: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系用于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由于鄂州二医院新建项目仍在建设,相应效益未能体现。

[注3]: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成果将应用于公司产品改进及新产品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目前暂缓,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已于2016年变更为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9-027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商誉、应收款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5,396,154.36元,计提明细项目如下:

单位:元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商誉减值准备

1、2018 年,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已出具(坤元评报〔2019〕166号)评估报告。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资产的金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0,837,225.43元。

2、2018 年,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白水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已出具(坤元评报〔2019〕165号)评估报告。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白水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资产的金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0,390,838.31元。

以上两项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1,228,063.74元。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 账龄分析法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2018 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566,040.31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上述标准,2018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02,050.3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5,396,154.36元,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125,396,154.36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125,396,154.36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做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接254版)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畅链进出口有限公司、畅联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2019年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为2.6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滚动计算。该议案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日前有效。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子公司各自的担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担保金额及签约时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融资安排,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最优的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上述担保事项,控制公司风险。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作出了综合考虑,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相符。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清晰,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9年度经营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修改原第二十四条

修改前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后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二、修改原第二十五条

修改前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以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

修改后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修改原第二十六条

修改前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后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修改原第四十五条

修改前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视频、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后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视频、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五、修改原第七十九条

修改前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改后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六、修改原第八十四条

修改前为:

第八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1、 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 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 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 董事会对于被提名推荐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立即征询被提名人是否同意成为候选董事、监事的意见;

2、 董事会对有意出任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应当要求其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表明其同意接受提名和公开披露其本人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披露的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当选后能够依法有效的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3、 董事会对于接受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尽快核实了解其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向股东提供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 董事会根据对接受提名的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监事会对接受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可以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修改后为:

第八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1、 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 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 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 董事会对于被提名推荐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立即征询被提名人是否同意成为候选董事、监事的意见;

2、 董事会对有意出任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应当要求其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表明其同意接受提名和公开披露其本人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披露的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当选后能够依法有效的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3、 董事会对于接受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尽快核实了解其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向股东提供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 董事会根据对接受提名的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监事会对接受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七、修改原第一百三十条

修改前为: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为: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1000 号外高桥皇冠假日酒店一楼迎宾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31日

至2019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9年5月28日(9:00一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弄29号4楼(纺发大厦)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 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3、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 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5月28日16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侃、沈源昊

2、联系电话:021-20895888 传真:021-58691924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