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9版)

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相关服务。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3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2,300.00万元、保荐费用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8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35.00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594.5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4.20万元,合计8,698.80万元),其中8,500.00万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与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子公司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资金余额8,5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年度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章良忠先生、独立董事许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章良忠先生、许文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章良忠先生、许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章良忠先生、许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章良忠先生、许文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章良忠先生、许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章良忠先生、独立董事许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独立董事津贴有关情况如下:

(一)同意公司换届选举,提名祝昌人先生、姚丽花女士、周金海先生、张建和先生、乜标先生、朱仁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同意公司换届选举,提名陈小明先生、张明先生、涂必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 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对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 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祝昌人先生、姚丽花女士、周金海先生、张建和先生、乜标先生、朱仁华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陈小明先生、张明先生、涂必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将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祝昌人先生简历

祝昌人,男,1967年,项目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格润基金董事。目前,祝昌人先生同时担任元成传媒执行董事兼经理、北嘉投资执行董事、金湖元成执行董事兼经理、菏泽元成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品正执行董事兼经理、元成产业控股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宏峻建设执行董事兼经理、元成设计集团执行董事兼经理。祝昌人先生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国内来杭投资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祝昌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46万股,通过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9.2万股,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二)姚丽花女士简历

姚丽花女士,女,1981年,项目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锦江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杭州国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杭州原创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骏龙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元成股份资本运营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姚丽花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周金海先生简历

周金海,男,1968年,项目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1年至1999年,任杭州大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9年至2012年,历任公司项目经理、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目前,周金海先生同时担任金湖元成监事、菏泽元成监事。

周金海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表兄弟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2万股,通过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万股,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四)张建和先生简历

张建和,男,1961年,大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任浙江省园林绿化副总经理、浙江省园林副总经理;历任公司总工程师、元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任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建和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2万股,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五)乜标先生简历

乜标,男,1963年,项目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浙江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任副主任。2014年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院长。

乜标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六)朱仁华先生简历

朱仁华,男,1964 年,汉族,硕士学历,高级记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日报农村部记者、浙江日报经济周刊部副主任、浙江日报农村部副主任、浙江日报教科部主任、浙江日报采访中心副主任兼经济部主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商杂志董事长、总经理、总编辑;2011年至2016年任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浙商杂志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至2018年2月任浙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浙商发展研究院秘书长。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浙商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朱仁华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陈小明先生简历

陈小明先生,男,1967 年,汉族,本科学历,三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嘉兴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职员、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小明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二)张明先生简历

张明,男,1982年,汉族,博士学历,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Kangwon National University访问学者;2009年7月至今任中国计量大学环境工程系副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SCI期刊《Environmental Geochemistry and Health》编委、编辑。

张明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涂必胜先生简历

涂必胜,男,1964年,硕士,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7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

涂必胜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16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议将不对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基本薪酬进行调整,自2019年1月起薪酬如下:

注:因本次董事会临近换届,上述职务表述为原有职务表述,同时上述董事会成员同时也是本次新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提名候选人。

上述内部董事均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其管理岗位领取薪酬,均未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的监事周兆莹、应玉莲、何姗三位均在公司任职,按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均不领取监事津贴。

(注:因本次董事会临近换届,除两位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外,企业董事为原有职务的表述,同时上述人员也是本次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提名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将以董事津贴的形式领取薪酬)

二、发放办法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19年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实行按月发放,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以董事津贴方式领取薪酬的实行每半年发放一次。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9年薪酬计划中未确定年终绩效奖金,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内部的考核办法执行,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管理层的年终绩效奖金。

3、年终绩效奖金的发放具体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拟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主要内容: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647,0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2,58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9,058,000股。

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25%。

(2)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376,643.30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13,611,862.8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1,361,186.28元后,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2,250,676.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7,927,474.64元,扣除2018年分配的现金股利30,876,6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9,301,551.1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2018年的整体经营业绩、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公司股本大小对公司业务影响和经营拓展的影响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股东回报,使所有股东都享受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647,0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2,58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9,058,000股。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保持稳步增长

单位:元

公司近三年来,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和资产总额等财务指标保持稳步增长态势,经营情况稳定,业绩增长稳健,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329,943,896.09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2,250,676.5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9,301,551.18元,满足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要求。

近年来园林类企业的竞争格局日趋集中,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EPC等管理总承包模式和PPP模式的推广,行业出现新一轮的整合,优胜劣汰的局面更加突出,在企业业务拓展参与市场竞标时往往各类财务指标如注册资金(或股本)作为项目评标的评分标准之一,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形式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公司尚处于发展期,本次将2018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5%作为现金分红,剩余部分投入到企业经营中,一方面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的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其次,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5.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董事会将出具针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三、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2018年的整体经营业绩、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公司股本大小对公司业务影响和经营拓展的影响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股东回报,使所有股东都享受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风险提示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16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外部审计机构,天健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的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的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修订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二、 执行财政部 2018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按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此项变更对公司利润总额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 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8年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8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年修订的会计准则执行。

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8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8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05亿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19年度公司决定对公司报表合并体系内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含合并体系内控股的孙公司)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10,00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2019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对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二)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信息如下:

此外,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PPP项目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议案是公司确定年度对外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被担保子公司与贷款方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等较小,独立对外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满足全资公司本身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需求,在对外融资时需公司对其融资给予连带责任保障或其他的增信支持,且全资子公司为公司100%的股份持有,不存在其他外部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成立的特殊目的的SPV公司(项目公司),同时公司也作为其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的业务承揽方,SPV公司(项目公司)的顺利项目融资有利于其顺利支付公司的设计施工等款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体系范围的公司,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度提供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0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控股非全资子公司

● ●资助金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 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为满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向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详情如下:

(一) 资助金额及期限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在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对相关事项签署具体的文件协议等。

(二) 资金用途

公司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成立的特殊目的的SPV公司(项目公司),同时公司也作为其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的业务承揽方,给予SPV公司(项目公司)的财务资质有利于项目公司更好地推进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资金使用费

公司对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将收取7%(年化利率)的资金使用费(含税)。

(四)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上述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余额或财务资助到期未归还的情况。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成立的特殊目的的SPV公司(项目公司),同时公司也作为其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的业务承揽方,给予SPV公司(项目公司)的财务资质有利于项目公司更好地推进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被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范围的公司,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在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相关资金使用费率为7%。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19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上次及本次授权事项的概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申请融资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的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二、 本次申请授信融资的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19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后续此事项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完成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在2019年将与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旅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2、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越龙山旅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认定为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作为其参股股东,在其对外采购(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等)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服务等时,公司在与其他竞争方的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揽权。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范围内,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祝昌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回避表决。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内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额与实际发生额差异的原因是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实际需要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 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9年度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祝昌人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祝昌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越龙山旅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10.1.3条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兰溪市梅江镇中兴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洪忠喜

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9月4日

营业期限:2013年9月4日至 2063年9月3日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开发,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摄影、展览服务,会议服务,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日用品、工艺品(除文物)、服饰的销售,食品经营(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越龙山旅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关联方财务状况

单位:元

注: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越龙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旅游产业而设立的项目公司,目前该旅游项目尚处于工程建设期,还未开始实际运营,尚未产生收入和利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付款方式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主要为房建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工程及房建设计、景观设计、信息服务等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日常交易事项。

1、工程定价政策:

工程计价按以下计价标准计取:

1.1房建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1.2古建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1.3市政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1.4景观部分(园建、配套建筑、园林小品等)定额套用优先依次为《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1.5上述范围之外的工程计价,将以市场平均水平和公司承揽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计价水平相平衡的原则计取,以保障相关计价的合理公允。

工程款支付方式:

2、设计定价政策:

2.1建筑规划设计计费标准

2.2景观规划、市政设计、室内设计设计计费标准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精神计取,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一定下浮进行取费,具体在具体合同中双方予以协商确定。

设计类服务的付款方式:

设计费用根据工作进度分五次支付,如下表。

3、信息服务、运营管理定价政策:

公司提供信息服务、管理等定价将在具体采购相关服务时将以市场平均水平和公司承揽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计价水平相平衡的原则计取,以保障相关计价的合理公允,并以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分期确认收入,以相关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审议批准相关合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发展规划方向和业务发展需求,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与执行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相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计取,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

●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安排: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326.77万元(含利息收入)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3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2,300.00万、保荐费用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8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35.00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9号)。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与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子公司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5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19年4月23日,结余的募集资金6326.77万元(含利息收入)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的余额外,差额部分已根据董事会的审议情况执行,已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予以结项。

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苗木基地项目节余资金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金额。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公司今后业务发展对自供苗木需求不会产生巨量增加,且对成苗需求不具紧迫性,通过增加小苗培育数量以获得稳定性成长收益,更具现实意义,故原计划采购的规格较大的苗木改为采购规格较小的苗木能够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利用各方资源,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也形成了一部分资金结余。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26.7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 该事项有效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 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 该事项有效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下转2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