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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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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较上期增加82.41%、107.08%,主要原因是(1)、收入较同期增加(2)、本期汇兑损失较同期减少(3)、本期收回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转回。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同期增加50.96%主要系利润增加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同期增加69.23%、69.23%,原因为利润增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1.根据《(吴财企(2018)77号)》、《吴财科(2018)75号》,公司收到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资金100,000.00元、13,000.00元。

2.根据《吴财科(2018)79号》,公司收到吴中区各级各类领军人才2018年补贴250,000.00元。

3.根据《吴财科(2018)83号》,公司收到吴中区2018江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性奖励经费200,000.00元。

4.根据《吴财科(2018)68号》,公司收到2018年苏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250,000.00元。

5.根据吴人社(2017)167号,公司收到2017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单位和东吴企业高层次人才资助50,000.00元。

6.根据《吴财企(2019)1号》,公司收到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300,000.00元。

7.根据《吴财企(2018)68号》,公司收到2018年吴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1,000,000.00。

8.根据《吴开工委(2018)7号 \吴开管委(2018)37号》,公司收到2017年突出贡献的单位奖励基金100,000.00元。

9.根据《吴财科(2019)8号》,公司收到2019年专利专项资金50,000.00元。

10.根据《吴开工委(2019)9号 /吴开管委(2019)43号》,公司收到2018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表彰奖金348,000.00元。

11.根据《吴财企(2017)77号》、《吴财企(2017)7号》,确认递延收益,本年度确认补贴收入65,625元。

12.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企业收到增值税退税款527,765.53元。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2、 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3、 现金流量表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截至目前尚未实施完毕,苏州菱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更名为苏州赛腾菱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04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04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9年04月24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04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章荣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4月24日

公司代码:603283 公司简称:赛腾股份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3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规划,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炭素”或“乙方”)就迁建项目签署协议。协议所涉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协议所列项目投资实施前尚需公司根据确定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全资子公司合肥炭素与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签署了《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为扩展业务规模,合肥炭素拟搬迁至长丰县下塘镇境内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炭素制品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1亿元,分2期实施。

二、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甲方: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下塘镇

(二)乙方: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建忠

注册地址:合肥市阜阳北路648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炭素制品及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炭素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85亩,其中一期230亩,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及购进生产设备等;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不低于5亿元。

4.建设周期:乙方一期项目在土地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主体工程动工建设。自开始建设之日起,项目必须在18个月内主体工程建成,在6个月内投产。

5.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

(1)项目拟选址:长丰县下塘工业园凤湖东路与横五路交口,其确切位置以国土管理部门实测为准。

(2)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3)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做好项目建设所需的基础性服务工作。

(三)乙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相关规划要求在长丰县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开户以及纳税、统计等,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规模、强度、进度及投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合法开展经营。

2.乙方投资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五)争议解决

协议签订后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9-03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闫奎兴先生、刘一男先生、何忠华先生、舒文波先生、独立董事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吴粒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李新女士、监事石晋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和2018年6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大伦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伦医药”)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持股51%,大伦医药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980万元,持股49%。

2018年7月5日,该合资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为:上海汇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雅医药”)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18年9月5日,公司与关联方大伦医药共同完成了对汇雅医药的首期出资,首期出资额共计500万元,占汇雅医药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其中,公司首次出资255万元,占首期出资额的比例为51%,大伦医药首次出资245万元,占首期出资额的比例为49%。

2019年2月25日,经与关联方大伦医药协商,公司单独完成了对汇雅医药的第二期出资,第二期出资额为500万元,占汇雅医药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6月9日、2018年8月4日、2018年9月7日、2019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3日,根据汇雅医药经营需要,经与关联方大伦医药协商,继续由公司单独完成了对汇雅医药的第三期出资,第三期出资额为265万元,占汇雅医药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3.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大伦医药向汇雅医药累计实缴出资1265万元,占汇雅医药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3.25%。其中,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共出资1020万元,占累计实缴出资额的比例为80.63%;大伦医药仅第一期出资245万元,占累计实缴出资额的比例为19.37%。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与大伦医药在按照汇雅医药《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完成出资前,双方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对汇雅医药的出资完成后,公司已合计出资1020万元,已按照汇雅医药《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完成全部出资义务。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出资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3证券简称:新天药业公告编号:2019-06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名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鹊网络”)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商标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商标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防止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3证券简称:新天药业公告编号:2019-06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筹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有效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预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0万元。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大伦先生。董大伦先生持有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80%的股权,通过新天生物间接持有公司44.04%的股权。

预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董大伦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因上述重大事项目前仍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天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天药股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张杰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李 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袁跃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万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任石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孙 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春丽女士出席会议,高管武胜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下属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筱畅律师、侯玺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郭筱畅律师、侯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长实律见字[2019]45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哈药集团增资扩股事宜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9-02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哈药集团增资扩股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的通知,哈药集团召开董事会确定增资扩股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4日,哈药集团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审议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哈药集团董事会确定了本次增资扩股事宜的具体方案(以下简称“增资方案”)。哈药集团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不超过三家投资者(其中包含一名战略投资者)以推进哈药集团混改事宜,目前增资方案尚需获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市国资委”)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增资方案

经哈药集团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哈药集团本次增资方案如下:

1、哈药集团将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择优引入不超过3家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对哈药集团增资。拟引入的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且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战略投资者。哈药集团原有股东不参与本次对哈药集团的增资。

2、本次增资以哈药集团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确定增资扩股的增资底价为64.80亿元人民币。增资金额不低于162,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92,500万元,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最终增资金额视征集情况而定。

3、本次增资完成后,拟引入的全部投资者合计持有的哈药集团股权比例为20%,每家投资者的增资比例分别为10%、5%、5%(即认缴哈药集团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46,250万元、23,125万元、23,125万元)。

若最终的增资比例为20%,增资完成后哈药集团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4、本次增资的达成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②全部投资者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10%;③增资底价不低于64.80亿元;④相关各方签订增资协议;⑤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⑥哈药集团完成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

5、本次增资完成后,哈药集团董事会将由现有的5名董事增加为6名董事,哈药集团将新增一个董事会席位,新增资的一名投资者经现有股东确认后有权委派一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经公司过半数的董事选举产生。

6、本次增资完成后,哈药集团可能由国有控股企业变为国有参股企业,哈药集团的控制权可能由哈尔滨市国资委拥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三、增资扩股事宜尚需履行的程序

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方案已经哈药集团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资方案尚需哈尔滨市国资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等有权机构审批。增资方案获批后,需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并确定最终投资者。待相关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哈药集团可能由国有控股企业变为国有参股企业,本次增资扩股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相关情形,故以上事宜尚需哈尔滨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待哈药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本次增资扩股事宜最终完成。

四、哈药集团增资扩股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仅为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层面的股权变动,对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影响,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稳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方案尚需哈尔滨市国资委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等有权机构审批,能否通过审批及审批通过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的投资者尚需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进场的方式征集,能否征集到合格投资者以及挂牌期间投资者认购比例能否达到10%存在不确定性。

3、待投资者确定后,仍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能否通过有权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4、根据哈药集团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资方案,哈药集团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哈药集团的控制权可能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从而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哈尔滨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促请相关方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