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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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外,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2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新套期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15年11月26日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金融工具准则变更情况
1、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2、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3、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2019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二)套期会计准则变更情况
1、拓宽了套期项目的范围
新套期会计准则增加了允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新套期会计准则增加了以下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一是允许将非金融项目的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二是允许将一组项目的风险总敞口和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且对于风险净敞口套期的列报作出了单独的要求;三是允许将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汇总风险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2、放宽了套期有效性评估要求
新套期会计准则提出认定套期关系有效性的三个判断原则: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否一致、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面临的风险是否一致、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方向是否相反。取消了旧准则中80%-125%的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及回顾性评估要求。
3、引入了套期关系再平衡
新套期会计准则引入的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如果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满足套期有效性的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使其重新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从而延续套期关系,而不必如旧准则所要求先终止再重新指定套期关系。
4、终止套期的原则修订
旧准则中提出的套期终止的3个条件是“(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二)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三)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新套期会计准则提出的套期终止四原则保留了旧准则的第(一)、(二)条,新增了原则“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对其2018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分类和计量结果的评估。基于公司的评估,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新套期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套期会计准则的核心理念是将套期会计和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能够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新准则较旧准则而言降低了套期保值的适用性门槛,提高了套保业务在实务运用中的灵活性,比较有利于公司进行风险管理活动。执行套期会计准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3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14:30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该公司任职的高建兵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在审议《关于2019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议案》及《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议案》;
12.《关于2019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的议案》;
13.《关于注册发行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4.《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人员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其中,议案10、议案11和议案14为关联交易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5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19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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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16日(9:0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安峰先生 周金晓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一2137728 传真:0351一2137729
电子信箱(E一mail): tgbx@tisco.com.cn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5
投票简称:太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股份性质: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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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