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飞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57.73%,主要是本期投标保证金及备用金增加。
2)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59.62%,主要是本期预收账款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2056.57%,主要是本期工资计提未发放。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7.68%,主要是报告期末形成的增值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6.29%,主要是本期化学品销量增加所致。
2)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93.69%,主要是本期化学品销量增加带来的产品成本同步增加所致。
3)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68.86%,主要是本期产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5.11%,主要是上年同期维检修期间折旧费计入管理费用。
5)报告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6.79%,主要是本期研发投入增加。
6)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9.45%,主要是本期较上年同期贷款余额减少导致利息费用减少,同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7)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94.88%,主要是本期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8.5%,主要是本期以现金形式支付材料款等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以现金形式结算销售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7.10%,主要是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和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业务较上年同期减少。。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81.61%,是由于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9-3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邮件、微信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9-3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4日以邮件、微信、邮箱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迪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9-3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 变更日期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会四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9-3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宝莫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全资子公司方案的议案》,对公司原有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将母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按截至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的净账面价值整体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宝莫”),公司原有经营业务全部由东营宝莫承接。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东营宝莫需要向关联方购买商品、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销售化工原料等,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关联交易审批、实际发生以及未来计划情况如下:
1、1-4月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披露日期:2019年1月30日,公告编号:2019-005),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与关联方2019年1-4月发生额度不超过1750万元的关联交易。根据1-3月实际发生额度538.36万元以及4月预计发生额度48.54万元,公司1-4月累计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586.9万元,未超出董事会审批额度。
2、5-7月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19年5-7月东营宝莫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1)东营宝莫拟与胜利油田长安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包装袋及包装材料采购协议》,采购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5-7月预计不超200万元。
(2)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安酒店拟继续为东营宝莫提供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5-7月预计不超30万。
(3)东营宝莫应向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2019年5-7月物业费、水电费、空调电梯费等物业管理费,预计不超20万元。
(4)东营宝莫拟向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化工原料,销售定价依据为市场公允价格,5-7月预计不超1000万元。
(5)东营宝莫拟与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保水剂交易,销售定价依据为市场公允价格,5-7月预计不超200万元。
以上交易是东营宝莫正常的经营行为,预计5-7月发生交易金额不超1450万元,预计1-7月发生交易累计金额不超2036.9万元,董事会已对东营宝莫2019年1-7月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议。
3、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于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额度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8%,公司前董事长杜斌先生担任其总经理,
2、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安酒店为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日,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西三路284号,经营范围: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胜利油田长安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30日,注册资本为2,160万元,注册地为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212号,经营范围:控制柜、仪器仪表、泵、压缩机、阀门、变压器、钻采配件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环保节能工程(凭资质经营);劳保用品、五金工具、石油石化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和服务;包装袋的生产、销售;防雷产品的组装及销售(不含生产);吊机销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电机、螺杆
泵的销售及技术研发(不含生产);油田地质采油工艺技术研发;油水井技术服务;防腐技术;自动化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低压配电箱安装及销售;电缆、电器元件及其他辅助材料销售;采油回注水精细处理装置的销售及技术服务;环保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6.20%的股权。
4、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760万元,注册地为东营区西四路346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园林绿化;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装修装饰工程;房屋维修;建筑配套工程;房屋租赁;花卉租赁;道路保洁;垃圾清理;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建筑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5、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注册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昌街36号,经营范围:聚丙烯酰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且限闭杯闪点大于60度);与所列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设备租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费、销售化工原料等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章击舟、张如积、李宁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四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9-3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3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8年5月4日兴业银行公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870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2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13 基金的费用概览
13.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人的需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3.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14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进行了更新,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登记机构”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 月26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4 月 26 日停牌一天。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 A 股简称为“*ST 仰帆”、A 股代码 600421 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ST仰帆”变更为“*ST仰帆”;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421”;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由于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公司股票在 2018 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26日停牌 1 天, 4 月 29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19年是新一届董事会履职的开始,针对公司目前资产规模较小、持续经营存在一定困难等一系列现实问题,2019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寻求各主要股东的支持,克服困难,积极盘活现有闲置资产,稳步发展现有经营业务,积极探索新业务,逐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规定,若公司出现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三)项规定,若公司出现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陈秀娟
(二)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B座1518
(三)咨询电话:027-87654767
(四)传真:027-87654767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仰帆 公告编号:2019-019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将于2019年0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19年0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原激励对象李杰、朱海鸿、周石岐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8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77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8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06,848,000股变更为204,46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起 45 天,工作日内(9:00-17:00)
3、联系人:鄢 芷
4、联系电话:0769-89890150
5、传真号码:0769-8989015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