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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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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6,739,559.85元,利润总额805,078,158.09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60,512,374.7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847,151.94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6,784,715.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87,039,863.11元,扣除2017年末已分配的70,616,406.36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77,485,893.50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利润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9,177,999股(包含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21,956,999股和第二期股权激励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7,2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9月4日至2019年2月14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累计支付100,484,111.64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99,594,711.64元视同现金分红。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智能、节能、新能源三个板块业务,具体如下:

1)智能板块:

公司智能板块主营产品覆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电力运维服务、微电网及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智能配用电产品解决方案、多表合一采集系统等,是领先的智能配用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单相电能表系列、三相电能表系列、直流电能表以及数字化变电站表、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集中器、负控及配变终端、各类通讯模块、能效终端、售电终端、储能双向变流器(PCS)、智能水表、多表集抄设备等产品以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和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系统主站软件等软件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投标;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自主开拓、战略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开拓海外业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经遍布全国各个地区,并远销欧洲、中东、南亚、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各地方电力公司、非电力行业用户,以及海外电力公司及相关客户。

2)新能源板块:

公司新能源板块主要业务为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服务各类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光充储微网等,光伏电站运维服务以及N型高效双面单晶光伏电池、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板块快速发展,光伏电站装机量持续增长。截止2018年底,公司各类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累计约1.5GW,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等中东部地区和内蒙呼和浩特地区。

在自主开发、投资分布式电站的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400MW N型高效双面单晶电池、组件已实现量产,结合N型高效双面单晶光伏产品和研究院电站系统设计等优势,积极开拓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包括中广核、中电建、中能建、中国通建、大唐、华为、国网电商等。凭借多年在光伏新能源行业的不断探索,公司已成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研究、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全球化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并成立了海外中心开拓海外光伏市场和高效EPC系统集成业务。

为了保障公司各类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2018年公司光伏电站运维团队专业运维人员近300人。公司已搭建光伏电站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可实现光伏电站集中调控、综合数据分析、统一运维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事故案例处理分析等,并实现光伏电站“少人值守或无人值班”的运行模式,减少电站运维对人员的要求,降低光伏电站的运维成本。以“安全第一、运行可靠、效益为先、长期受控”十六字方针为准则,立足于光伏运维广阔市场,通过科学、智能、高效的解决手段提高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和系统稳定性,最大程度提高电站的运维水平,确保电站的高效运作和资源的优化利用,实现光伏电站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

3)节能板块:

公司节能板块主要业务为综合能源服务业务,该业务板块依托公司在智慧能效平台、为用户提供定制的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包括分布式光伏及微网储能、清洁高效电供暖、蓄冷蓄热空调节能、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及空压机等设备改造、多能互补冷热电三联供的系统解决方案及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能质量治理、LED节能照明改造、城市及交通照明EMC合同能源管理等。

公司已在江苏、安徽、河北、山东等地设立相关能效管理公司,针对公司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已上线的3000多家的高能耗企业,通过在能源消费端用能点布署能效采集终端,将工业、商业、建筑、楼宇等的电、水、气、热等能源消耗大数据通过互联网采集到智慧能效云服务中心,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能效分析和预警,并基于能源消费大数据的深度发掘、分析和利用,为用户提供线上线下的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推动安全、经济、高效和绿色用能,更为未来国家放开售电侧及能源交易培育更好的盈利增长点。

另外,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LED相关业务,其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下几点:(1)公司拥有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二级施工资质,从事城市路灯改造及景观亮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业务。(2)基于国家发改委节能备案资质,从事城市路灯照明EMC节能改造,路灯智能控制系统维护管理、商超照明系统EMC节能改造等相关节能业务。(3)拥有自主的研发与管理团队,通过精益生产和管理,进行LED照明产品OEM、ODM业务。

2、行业情况说明:

1)智能电网领域

2019年1月,中国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了建设“三型两网”的目标,“三型”是指打造“枢纽型、平台型、共享型”企业,而“两网”是指“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国网公司提出,要在未来几年继续建设运营好以特高压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臵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同时,充分应用“大、云、物、移、智”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状态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应用便捷灵活的泛在电力物联网。

智能电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作为“两网”建设的关键智能终端产品之一,对于电网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据统计,目前国网系统接入的终端设备超过5亿只,其中4.7亿只电表。随着“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的推进和落实,包括智能电表在内的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的覆盖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在海外市场,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以及AMI(先进计量系统架构)系统正处于持续快速增长和布署阶段。随着智能电表和整体AMI解决方案的推广和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启动大规模智能电表和AMI的布署计划。预计到2021年全球将安装近20亿台智能电表,智能电表渗透率达到60%。全球智能电表市场营收规模将达到17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

当前,全球能源需求增速正在放缓,但从现在到2040年,能源总需求量增幅依然可达30%。在全世界各种能源的终端用途中,电力将愈发重要,占比将达到近四分之一,电力还越来越多地被用于采暖和交通。能源投资累计将达到60万亿美元,其中电力投资占近一半。若将环保、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电力普遍服务等领域结合,投资累计将达到69万亿美元,其中电力投资占近三分之二,相比近年来40%的平均水平大幅上升。

公司通过20多年来在电力系统的深耕细作,始终保持国内集招市场前三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不断扩大国内非集招市场和海外市场,有效确保公司该业务板块的稳步增长。

2)新能源领域

截止2018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全球领先,并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多晶硅产量超过25万吨,同比增长3.3%;硅片产量约为109.2GW,同比增长19.1%;电池片产量约为87.2GW,同比增长21.1%;组件产量达到85.7GW,同比增长14.3%,并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光伏装机容量不断提高,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8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4426万千瓦,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74亿千瓦,是全球光伏第一大市场。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的发布推动了光伏制造企业优胜劣汰,加速了行业落后产能和低效产线的淘汰。虽然从短期看对传统光伏制造业带来了不利因素,但从长远看将加速光伏制造业的技术创新,加大光伏制造成本的持续下降,加快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程。

2019年,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将进入关键的调整期,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向于有序,且全产业链都将面临质量、技术、效益的全方位蜕变。目前来看,近年我国光伏产业在技术、工艺、效率等各方面都达成了长足的进步,而且政策方面也开始着力于降低行业的非技术成本,推动国内市场向平价上网发展。"十三五"后期,我国光伏将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技术进步与降本增效,加快摆脱补贴依赖,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中长期看我国新能源仍将快速发展。

全球光伏市场前景乐观,据彭博财经统计,2019年,全球新增装机超过1GW的市场将达到14个,2019-2020期间,年度新增装机同比增长平均速度约为20%,同时,中、印、美、欧、日以外的年度需求占比将达到40%。2019年将是自2011年以来,全球所有六个地区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首次实现增长。欧洲、中东、北美、南美和中美洲、非洲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将同比增长18%。(数据来源:IHS Markit《2019年光伏产业预测白皮书》)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新兴市场拉动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市场仍将保持增长,预计全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超过110GW,乐观情形下甚至达到120GW。(预测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3)节能领域

自2015年中国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传统能源行业边界逐渐消退,市场主体更为多元、市场竞争也更为激烈。在机遇与挑战面前,电力企业正在纷纷向综合能源服务企业转型。综合能源服务的兴起,标志着中国能源行业重心已从保障供应转移到以用户为中心的能源服务。

国家电网公司近期印发了《推进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展2019-2020年行动计划》,明确指出,未来两年将紧紧抓住新一轮能源技术革命、信息通讯技术革命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遇,践行公司“三型两网、世界一流”战略目标,将建设成为综合能源服务领域主要践行者、深度参与者、重要推动者和示范引领者。南方电网公司于2019年初印发了《关于明确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向智能电网运营商、能源产业价值链整合商、能源生态系统服务商转型的战略取向,主要聚焦新能源、节能服务、能源综合利用、电能替代、储能、科技装备、创新服务、“互联网+”等八大业务。

目前我国综合能源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工业园区、大能耗企业、公共建筑等是我国未来开展综合能源的主要对象。各类园区集中了我国70%的工业用能,而且这类负荷基本都在存在电、冷、热多种能源需求,具有很强的提升空间。通过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监控管理等方式,经济、绿色、高效地满足多种能源需求。同时,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智能一体化管理平台能够有效的提高能源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利用平台的数据分析能力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度挖掘节能空间。综合能源服务将加快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能源消费向“市场化”转型升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7亿元,同比增长11.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1亿元,同比增长10.86%。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该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附注五、33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永华

日期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3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6,739,559.85元,利润总额805,078,158.09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60,512,374.7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847,151.94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6,784,715.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87,039,863.11元,扣除2017年末已分配的70,616,406.36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77,485,893.50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利润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9,177,999股(包含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21,956,999股和第二期股权激励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7,2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19年(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5月31日)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88亿元。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6、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9、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0、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1、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

12、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美元;

1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4、向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元;

15、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5亿元;

16、向广发银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元;

17、向平安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8、向中国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

19、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

20、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1、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

22、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0.5亿元;

23、向其他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1)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2)公司于2019年4月收购南京华群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51%股份,收购完成后,江苏华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4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表中的预计金额为工商手续变更前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3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5亿元的担保(美元按照汇率6.7折算)。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及两家下属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加坡”)、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光伏”)共同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5,00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其中林洋新加坡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1,500万美元,林洋光伏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5,000万美元。公司对上述两家下属公司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公司及下属公司林洋光伏拟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其等值外币,期限为一年。公司与林洋光伏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期限均为一年。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其分别向上述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0.5亿元,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为上述下属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7.25亿元,在该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担保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38)。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39)。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五章,第七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金佳源等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44亿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故公司将合计7,221,00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50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4.58元/股。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321,000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3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00,000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54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将于近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42)。

董事长陆永华先生、董事陆永新先生以及虞海娟女士属于《激励计划》的关联人,董事沈凯平先生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审计工作的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审计工作的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报酬以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5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止目前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数量为11,385股,故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日及2019年4月11日回购注销了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3,400股。截至2019年4月24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765,691,819元变更为1,764,969,804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故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十一、议案十八至议案二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9年5月28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3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6,739,559.85元,利润总额805,078,158.09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60,512,374.7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847,151.94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6,784,715.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87,039,863.11元,扣除2017年末已分配的70,616,406.36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77,485,893.50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利润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9,177,999股(包含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21,956,999股和第二期股权激励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7,2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1)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2)公司于2019年4月收购南京华群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51%股份,收购完成后,江苏华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4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表中的预计金额为工商手续变更前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经监事会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七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金佳源等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44亿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故公司将合计7,221,00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50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4.58元/股。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321,000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3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00,000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54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经监事会核查,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金佳源等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2018年度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未能达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故公司将合计7,221,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科目列报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3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下转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