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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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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是一家集白酒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合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白酒酿造与销售企业,白酒行业属于传统酿造业,公司白酒产品以富含淀粉类的谷物作为原料,以中国酒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固态发酵方式,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贮存和勾调而制成的蒸馏酒(浓香型)。公司采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白酒行业属于“酒、 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

随着全球各大经济体呈现复苏迹象,中国经济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当前,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白酒行业进入重组整合的时代,伴随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市场趋于理性,给予区域性品牌新的动能。从白酒上市公司的数据及市场表现看,百分之九十的企业都呈现高增长态势,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白酒行业的商业业态格局进入调整期,对于酒企来说,市场对企业的品牌、技术、质量要求更为严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新疆工作总目标实施的关键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在报告期内,全体董事勤勉尽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公司从夯实主业、资本运作、战略升级三个方面继续延伸并巩固公司的产业链,不断推进公司主业纵深发展,并顺利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407.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0%,实现营业利润57,615.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88.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9,112.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8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新增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减少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9-01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4日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9,303,552.3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4,930,355.24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1,840,143.89元。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含税),共派现金154,350,000.00元。(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19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6、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2019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2019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度,公司拟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执行财政部2018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12、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13、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1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四厂技改搬迁项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四厂(以下简称“酿酒四厂”)为公司酿酒分厂,成立于1999年6月30日,位于新疆伊犁州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218国道66公里处,经营范围:白酒酿造(包括产品包装)。

为顺应产业发展潮流,响应国家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的号召,公司欲利用公司在可克达拉市已有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将公司酿酒四厂搬迁至可克达拉生态产业园内,采用先进技术改造原有生产模式,提升企业酿酒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在产能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公司酿造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以科技为支撑,使传统白酒酿造更快地实现转型升级与创新。

该项目为技改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室外罐区、酿酒车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其他公用设施园区提供。本项目建设期2年(即2019年2月-2021年1月),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将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14,100万元;年平均增值税1,872万元;年平均营业税金及附加3,383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3,275万元;年平均所得税819万元;年平均净利润2,456万元;总投资收益率16.72%;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12.54%。

该项目的实施是为充分满足国家政策、法规及环保治理要求的需要,项目的建设可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主动占领市场、巩固和提升伊力特新疆第一酒的品牌地位,从而推动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1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第一坊酒业实施,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6,600万元,公司计划通过对第一坊酒业进行增资扩股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第一坊酒业拟增资26,600.00万元,本公司按1:1的比例认购第一坊酒业26,600.00万元的资本。

增资价格:公司拟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第一坊酒业增资。

增资后的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后,第一坊酒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扩股前后第一坊酒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第一坊酒业增资扩股,主要是为了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促使公司布局全国市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公司现有生产设施面临老化问题,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因此,公司拟对子公司第一坊酒业进行搬迁技术改造,通过建设新的生产设施,以替代其原有老化的生产设施。本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132,300.00万元,净利润16,893.38万元;新增就业人员300余人,带动当地种植业、农资生产业、包装材料业等经济发展。

16、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伊力特印务公司49%股权的进展情况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伊力特印务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印务公司49%的股权,以5,088.22万元为交易价格,于2018年11月22日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在挂牌期20个工作日,江苏鑫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摘牌该项目,摘牌价格5,088.22万元。

2019年2月,公司与鑫城集团就印务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并于2019年2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该股权转让已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完成结算流程,并出具《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股权)》。

本次通过股权转让,促使公司引进具有专业实力的鑫城集团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的合作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更利于伊力特品牌的建设,是伊力特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新疆白酒迈向全国乃至世界的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17、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19-024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序号为1、2、3、4、5、6、7、8、9、10、12、13、14、1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19-01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9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4日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5、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关于执行财政部2018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细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9、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项目,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坊酒业”)实施,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6,600万元,公司计划通过对第一坊酒业进行增资扩股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第一坊酒业拟增资26,600.00万元,公司按1:1的比例认购第一坊酒业26,600.00万元的资本。

增资价格:公司拟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第一坊酒业增资。

增资后的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后,第一坊酒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扩股前后第一坊酒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第一坊酒业增资扩股,主要是为了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促使公司布局全国市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公司现有生产设施面临老化问题,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因此,公司拟对子公司第一坊酒业进行搬迁技术改造,通过建设新的生产设施,以替代其原有老化的生产设施。该募投项目计算期为13年,其中建设期3年,生产期10年。本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132,300.00万元,净利润16,893.38万元;新增就业人员300余人,带动当地种植业、农资生产业、包装材料业等经济发展。

上述第1、2、3、4、5、6、8、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9-02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和 2018年6月27日分别召开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预计2018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3,000万元。

(二)2018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二、 单位:元

2018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其主要原因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兵团团场改革工作,2018年12月,四师国资委将公司非关联方供应商四师七十二团场下属单位行政划拨给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投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创锦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锦农资”),自此该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2018年12月,公司向其采购酿酒原粮3,615.28万元。同时由于年度内公司原子公司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成为国投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应的与其之间的交易也成为关联交易。综上导致公司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5%以上。

(三)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及可能发生的交易行为来预计,2019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就以上内容,公司于 2019年4月 24日召开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在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即实际控制人,2019年1月30日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四师国投资产总额911,268.31万元,净资产168,928.7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4.99万元,净利润1,513.56万元。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共有6名董事参会,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姜方基、陈建国、朱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度内,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

(1)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2)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9-02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9]24167号审计报告。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度报告时,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月 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准则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9-02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长期的内在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延长至 2019 年12月31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1 月 9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一年。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议案》等相关议案,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自2019 年1 月 9日起至2019 年7月9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以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发生了重大调整。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议案规定的回购股份期限即将届满等因素,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延期后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 年1 月 9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相关必要审批程序。本次回购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将按照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回购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9-02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9年4月4日,公司完成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伊力转债”)的发行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和使用计划,公司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9年4月12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43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5号)批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7,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7.9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6,642.03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净额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62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4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2,43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4月12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报告》(天职业字[2019]24409号)。

此外,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金额为112.85万元(含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将从募集资金专户予以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49.3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外部费用的自筹资金22,549.37万元。

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报告》(天职业字[2019]24409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一致,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49.3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外部费用的自筹资金22,549.37万元。

七、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违背公司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49.3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外部费用的自筹资金22,549.37万元。

八、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下转139版)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陈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继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光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63.8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7亿元到账所致;

报告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62.7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为支持市场给部分经销商一定额度的赊欠;

报告期,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70.2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为经销商浙江久加久食品饮料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000.00万借款所致;

报告期,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89.8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新增总部酿酒项目,可克达拉酒厂搬迁、玻璃厂搬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致;

报告期,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75.5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为募集资金项目购买土地所致;

报告期,销售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6.8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增长所致;

报告期,投资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00.0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252.3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新增对农二师36团的捐款200万所致;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554.5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新增总部酿酒项目、可克达拉市酒厂搬迁、玻璃厂搬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0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发行可转换债券,印务公司分配股利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 87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7,600.00 万元,可转债简称:伊力转债(代码:110055),可转债上市时间是2019年4月4日,存续的起止日期是2019 年3月15日至 2025 年3月14日,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19 年9月23日至 2025 年3月14日,可转债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一、伊力特集团所投资控股的公司不存在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伊力特集团所投资控股的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类似以及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的公司采取资产出售、资产注入、剥离等措施,以避免与公众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三、伊力特集团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通过向公众公司借款或由公众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原因侵占公众公司的资金;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与公众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上述承诺,伊力特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伊力特集团始终严格按上述承诺履行义务,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智

日期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