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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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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315,278.23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31,527.82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6,205,758.71元人民币。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733,380股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1,325,240股后的股份总数142,408,1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2.8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9,874,279.20元(含税)。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软包装用油墨、复合用聚氨酯胶粘剂以及PCB电子油墨等产品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以环保型包装油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和PCB电子油墨为核心的产品系列,并围绕其生产、销售和服务开展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饮料包装、药品包装、卷烟包装及电子制品领域。是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油墨生产企业之一,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油墨市场占据重要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动,营业收入、净利润整体保持平稳,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二)经营模式

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围绕主营业务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产品销售。全力推进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业务板块整体运营稳定,组织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品牌的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产品研发模式。

公司设立技术管理办公室,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技术管理办公室下设技术研发一、二、三、四部和品控部、型式试验室。四大研发部门设四位技术总监负责管理,分别负责包装材料产品、复合材料产品、电子材料产品和连接料产品的研发。品控部门负责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产品开发模式为:立项申报一审批确认一组织开发一产品小试一中试一确定配方和制造流程一组织会审验收一完成开发。

2、产品制造模式。

公司实行的是“以销定产”加上适量产品库存储备(常规库存量为月总销售量的30-50%)的模式。生产的指令首先由销售部门接到客户订单开始生成,公司设立三大生产车间,实行生产总监负责制。其中油墨车间负责包装油墨和油墨连接料产品的制造;胶粘剂车间负责复合材料产品制造;电子油墨车间负责PCB电子材料产品的制造。各制造车间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设备先进,人员齐整,形成了较强的常规生产能力和突击生产能力。

3、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大类。2018年度,公司直销模式占总销售额的比重约为82.57%,公司目前大部份客户均为多年合作的老客户,公司获得客户的供应商认证资格后便与客户形成常态化购销关系,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后,客户根据生产计划向公司发送采购订单,公司按照客户订单组织采购、生产并向客户交货。经销模式占总销售额的比重约为17.43%。经销商在取得公司资质认定后,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经销时间为一年,到期双方约定续签。公司与经销商签订框架协议后,根据经销商采购需求向经销商供货,具体的销售流程,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下差别不大。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软包装油墨行业。目前我国环保油墨行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产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中小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而在高端产品生产领域,市场目前供给增长落后于需求,生产企业相对较少,竞争相对缓和。我国从事油墨生产的厂商众多,呈金字塔结构分布,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普通油墨厂商数量众多,产品生产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低,专业化综合服务缺失,产品价格相对低廉,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部分大型油墨厂商采用了规模化、集成化的竞争策略,通过扩充产能来降低单位成本,以薄利多销的方式参与相对低端油墨的市场竞争。此类企业的市场份额一般较大,但产品毛利水平较低。部分高端油墨厂商主要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油墨品种,并能够配合下游企业的生产提供定制服务,客户粘度较高。此类厂商大多采用差异化竞争策略,避免与前述大型油墨厂商的直接价格竞争,一般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产品利润空间较大,部分核心产品供不应求。

2、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传统应用领域和新兴应用领域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交通运输、新能源、安全防护、烟包用镀铝膜等新兴应用领域快速扩张,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市场容量扩容速度将会加快。随着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生产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成熟,国内企业技术水平与国际龙头差距不断缩小,部分国产高端复合聚氨酯胶粘剂产品与国际巨头展开竞争,呈现进口替代效应。当下中国社会对食品和食品包装卫生问题越来越重视,胶粘剂等包装用材料需要在符合食品包装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兼顾卫生法律法规。未来,对人体无危害、对环境无污染的绿色环保型胶粘剂市场前景广阔。

3、PCB电子油墨行业。PCB电子油墨行业技术要求较高,主要原因为PCB电子油墨行业横跨精细化工和电子信息两大领域,行业技术跨度大。PCB电子油墨生产涉及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电气工程等多个学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PCB电子油墨新产品的研发对企业跨领域研究创新能力具有相当高的要求。由于PCB电子油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属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构成了PCB电子油墨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资金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少数跨国企业集团形成了对高端PCB电子油墨市场的控制,市场集中度较高。 未来PCB电子油墨行业保持稳定快速增长态势,随着我国电子产业的高速发展,电子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为电子油墨提供了巨大的需求市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41.98万元,同比上年下降0.69%,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

润3,279.83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40.04%,每股收益0.23元,较上年减少52.08%,扣非经营性

损益后每股收益0.18元,较上年减少57.1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5%,同比下降9.85个

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继续受国家环保政策和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和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等2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19-01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0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0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家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7、审议通过《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计划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桐乡市支行等银行进行了洽谈并达成意向,同意为公司办理2019年度总额不超过37,000万元的授信。提请本次董事会会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具体授信额度,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13、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1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0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19-01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 年0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0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芳琴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经审议认为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2018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开展经营活动流动性资金所必需,有利于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当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运用金融机构的资金来为公司发展服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 04 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19-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鉴于2018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和盈利能力,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适度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加流动性。

具体内容: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733,380股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1,325,240股后的股份总数142,408,140股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2.8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9,874,279.2元(含税)。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董事会在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扩大公司股本规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关于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公司经营稳定,盈利能力稳健,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有利于回报公司股东,增强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信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一)截至本次公告日前六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均在锁定期内,无减持股份计划。

(二)公司董监高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周其华、王岳法,公司监事徐芳琴于2019年2月15日发布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自2019年3月11日至9月7日期间减持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可能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19-01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关联董事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一、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货物 单位:元

上述公司是从业多年的油墨、包装耗材的贸易商,2018年度向公司采购产品主要系自身业务需求。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与审批程序。

2、房屋租赁

2012年1月1日,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台州市黄岩黄椒路101号的房产免费提供给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注册登记,使用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0日。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货物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2019年期间,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货物采购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采购金额根据具体的订单确定。

(2)房屋租赁

2012年1月1日,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台州市黄岩黄椒路101号的房产免费提供给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注册登记,使用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0日。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油墨及包装耗材销售业务,其向东方材料采购油墨、胶粘剂相关产品主要因自身贸易业务所需。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系东方材料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自身无实际经营业务,向东方材料租赁房屋主要系注册登记使用。

3、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朱君斐之弟朱法君持有其60%股权,朱法君配偶黄燕萍持有其40%股权。

(2)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

4、定价政策及决策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是独立法人之间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采用公允价值的原则来定价。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服务。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不实际占有使用场地,不影响公司对该区域的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

5、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向公司采购产品均系其贸易业务所需,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审查,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2018年度实际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方向公司采购产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东方材料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19-0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4,00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资信能力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拟根据各自经营需要,互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拟对新东方油墨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万元,新东方油墨拟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新东方油墨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具体负责执行,并代表公司或新东方油墨签署相关融资授信及担保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或新东方油墨承担。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三)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

(四)注册资本:29571.3127万元

(五)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保型溶剂油墨、聚氨酯胶粘剂;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4-甲基-2-戊酮的批发(直拨直销售)。环保型水性油墨、PCB电子油墨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新东方油墨总资产58,207.87万元,净资产48,557.90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8,661.19万元,营业利润3,814.69万元,净利润3,360.9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决策程序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关于审议〈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子公司日常开展经营活动流动性资金所需,有利于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6%。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东方材料为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海通证券对东方材料该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19-01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内容变更等因素决定其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4元,共计募集资金33,469.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67.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256.1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56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11.99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2.3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68.1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4.88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922.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新东方油墨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新东方油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16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4470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东方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材料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东方材料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材料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投产。

[注2]:项目陆续投入中,尚未有明显效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2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 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18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2018年度主要原材料受国内环保政策及大宗商品大幅涨价因素影响,市场上相关原材料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一直处于高位。至2018年第四季度稍有回落,公司产品价格调整具有滞后性,所以本期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19-02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15507659.39元,减少“管理费用”15507659.39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没有影响。《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会计处理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2、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 5月 14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传真:0576-84275888

(三)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应在2018年5月14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四)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按上述登记办法提前办理登记手续,没有事先登记的股东,公司不安排进入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现场,但可协助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

(2) 邮政编码:318020

(3)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4) 传 真:0576-84275888

(5) 电子邮件:zengguangfeng@df603110.com

(6) 联系人:曾广锋

2.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