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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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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颜广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培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培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24日开市起停牌。经与各方论证,控股股东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拟向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价条件已成就,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等相关议案。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审计、审阅报告处于有效期内,本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加期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18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71次工作会议审议,并获得无条件通过。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审计、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处于有效期内,本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加期后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本公司已于2019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2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且本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号)。

二、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2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琨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本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且本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2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该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2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佩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佩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敏

日期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3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3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3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的规定,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9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上述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 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3、上述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代码:603578 公司简称:三星新材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3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肯特瑞办理申购、

定投业务起点金额、最低赎回(保有)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4月25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最高成交价为11.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98,166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4月25日)前5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211,700.00 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302,925.00 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鼓励长期投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协商一致,自2019年4月2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基金通过肯特瑞办理基金的申购及定投申购业务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赎回业务的最低赎回份额、最低保有份额。具体内容如下:

(1)自2019年4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肯特瑞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每期最低申购、定投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含)。

(2)自2019年4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肯特瑞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赎回业务,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或最低保有份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申购及定投申购起点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最低保有份额的基金不包括前述代销机构代销的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等基金。

2.业务及优惠活动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fund.jd.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