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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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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阚宗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 兵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4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4: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王晓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46)详见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决定的,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有助于更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对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详见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4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0: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林祥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有助于更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4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

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概述

1、新增原因:

成都富森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于2018年11月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8年9月29日、2018年11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和《关于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上述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与公司的既有业务不同,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会计估计。

2、新增会计估计的执行时间自商业保理业务实际开展之日起执行。

二、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应收保理款的期末余额占应收保理款总余额的10%以上的非关联方应收保理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理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保理款将其归入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保理款,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理款一起按以下组合类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对组合类型适用比例法的,按照如下规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有证据表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则按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按照上述会计估计的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更符合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更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决定的,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有助于更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能体现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更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新增商业保理相关会计估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有助于更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4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王本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本河

日期 2019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2019-036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8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19,829,791股,即以1,897,652,1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4,413,035.50元,共计转增股份569,295,64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486,777,575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用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益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2018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6)本次转增股本使用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486,777,575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2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10-62436356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元/股。

●1、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的通知,丁毅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2,492,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8%。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及数量:本次增持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元/股。丁毅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及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期间,丁毅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通知本公司及时披露。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1 股票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

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诺力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4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