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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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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4版)

1、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已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调整为4.45元/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1,600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9.2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3、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4、本期回购注销事宜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至有关机构办理,办理完成后将另行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已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调整为4.45元/股。

由于4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标准。根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拟对上述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以及上述8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锁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311,600股。

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同期发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3、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5月16日为授予日,向513名激励对象授予1,447.3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18年5月16日为授予日,向513名激励对象授予1,447.3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8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2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余501名激励对象共认购1,423.41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公司未来利润分配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现金红利(含税),2017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5月19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以2018年5月24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公司登记日总股本2,689,453,8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该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条中的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05元/股调整为4.80元/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4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标准,公司拟对上述54人激励对象持有的1,311,600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条有关规定,若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利润分配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0元现金红利(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根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对需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做出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80-0.35=4.45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实施完成后生效。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1,311,600股

回购股份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9.21%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0.05%

回购股份价格:4.80元/股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6,295,680元

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利润分配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0元现金红利(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根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4.45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因公司4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标准,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311,600股,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1、同意本次根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4.45元,调整自《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方能生效。

2、因公司4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标准,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1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六、律师对本次回购、调整回购价格发表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生效。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程序、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9-15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剑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聘任黄剑忠先生、张伟先生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黄剑忠先生、张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一、黄剑忠先生简历

黄剑忠,男,1965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温州瓯海慈湖乡政府工办会计、副主任,瓯海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瓯海区梧田镇政府企管所所长,温州黄河皮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森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森马集团党委书记、瓯海区人大常委委员。

截至目前,黄剑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剑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伟先生简历

张伟,男,1973年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历任宝洁公司大中华区、北美区及全球业务人力资源高管,阿斯利康中国及香港地区人力资源副总裁,联合利华北亚区人力资源副总裁,世贸集团人力资源官和集团副总裁,摩拜出行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人力资源官。

截至公告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9-16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执行起始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对企业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的规范性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于下文简称“新金融准则”)。根据新金融准则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适用的公司主体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规定,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9-17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Sofiza SAS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银行授信、存单质押等方式,为Sofiza SAS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境内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欧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ofiza SAS

2、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2日

3、注册资本:251,116,778欧元

4、注册地:法国巴黎

5、法定代表人:M.Rémy BAUME

6、主营业务:收购商业公司和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持有和管理股份,向公司提供资金、借款、垫资和担保。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Sofiza SAS100%股权。

8、Sofiza SAS 拥有Kidiliz Group SAS 100%股权,Kidiliz Group SAS经营服饰相关业务。

Sofiza SAS 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银行授信、存单质押等方式,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3000万欧元,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Sofiza SAS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9-18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9、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莲花南路268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应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第5-7、9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上述第7、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电话及传真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出席的,请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员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登记时间:2019年5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689号9楼证券部。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澄思 联系电话:021-67288431

传 真:021-67288432 邮政编码:201108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689号9楼证券部

2、请参会人员于会议召开当日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办理进场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3”,投票简称“森马投票”。

2、提案编码及意见表决

(1)提案编码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授权表决情况:

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代理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