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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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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97 公司简称:长城科技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799,639.67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68,642,734.98元,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864,273.50元;2、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860,524.05元,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4,638,985.53元。3、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8,4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机、电器等实现电能和磁能转换的场合,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工业基础产品。目前公司产品已形成上千个规格,产品热级涵盖130级-240级,圆线线径范围0.06mm-4.5mm以及扁线截面积20mm2以下,产品应用可覆盖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电磁线业务领域,是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之一,产品销量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电解铜、铜杆和绝缘漆。公司主要根据“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合理安排”的指导原则来编制采购计划,按照“质优价廉、按时按量、优胜劣汰、有效管控”的原则, 对主要原材料采取比质比价采购制度,建立了严格的价格、质量、数量和资金控制程序,对采购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公司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国内都有众多成熟的供应商,供应充足,选择面较广。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每年公司先与主要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在合同期内由 客户下达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制造部根据生产情况和合同期限安排生产计划;技术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生产工艺;生产车间按生产工艺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检验规程进行中间检验和最终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各生产车间将产品包装入库,销售部根据 合同订单按期发货。对于部分标准化通用产品,公司往往会预生产一部分产品作为储备,以满足零售客户的订单需求以及提高对主要客户的供货效率,并均衡产能、兼顾生产的批量经济性。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基本上销售于国内市场。本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客户主要是下游生产厂家。对于公司主要客户,公司与客户每年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约定产品类型、价格计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等。此后,在各合同年度内,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下达具体订单,约定货物的具体数量、产品类型、交货时间等,公司根据具体订单和库存状况安排采购和生产等事宜。对于未签署年度供货框架协议的其他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根据具体订单及库存状况安排相应的发货等事宜。

本公司产品售价按照“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确定,加工费在综合考虑产品品种和规格、结 算方式等因素后与客户协商确定。铜价(电解铜)的定价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按照上海现货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发布的价格,采取点价和均价两种方式与客户进行确定。

3、行业情况

电磁线是电力设备、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产品的重要构件, 被誉为电机、电器工业产品的“心脏”。经过 30 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电磁线市场已经趋于成熟。 目前我国在电磁线产量上已成为世界上第一生产大国,约占全球生产总量的 50%。随着新兴产业涌现和传统下游产业的转型升级,下游行业对电磁线产品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如:通用电机的节能推广,带动了耐电晕漆包线和高热级复合结构的电磁线应用和增长;新能源汽车推广带动了耐电晕、高热级复合结构和小扁线的开发应用等。

电磁线的应用领域涵盖多个行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电磁线的产品要求侧重点有较大差异。“中国制造 2025”为我国制造业未来10年顶层规划和路线的设定,将推动中国到2025年基本实 现工业化,并迈入制造强国行列。下游各个行业的领军企业在转型升级的同时对电磁线的产品要求有了更加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进而促使电磁线企业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具体体现为:企业根据产品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特点而转向专业化,产品质量更加稳定,性能满足更加丰富,品种更加多样,电磁线生产由自动化和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实现:减少劳动力、提高效率、降低材料和能源消耗、环境友好和柔性生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7,947.18万元,较2017年度增长8.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79.96万元,较2017年度增长1.9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3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弘城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林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799,639.67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68,642,734.98元,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864,273.50元;

2、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860,524.05元,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4,638,985.53元;

3、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8,4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3)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8年度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决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4: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8)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先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799,639.67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68,642,734.98元,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864,273.50元;

2、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860,524.05元,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4,638,985.53元;

3、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8,4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3)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8年度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决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本议案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 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78,4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799,639.67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68,642,734.98元,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864,273.50元;

2、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860,524.05元,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4,638,985.53元;

3、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8,4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二、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机、电器等实现电能和磁能转换的场合,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工业基础产品。公司所从事的电磁线行业属资金密集型产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具有规模经济效益明显、流动资金投入较大等特点。

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大环境之上,为了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公司将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未来公司发展需求仍需继续投入建设资金。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9号《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6元,共计募集资金78,763.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426.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337.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18年,公司将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1,686.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18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32.0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418.55万元。

四、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增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上述项目预计年新增产能3.70万吨,公司拟将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工业路18号-61作为新增实施地点,将原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工程合计年产约0.7万吨特种线材的实施地点移至新增实施地点内完成,实施主体不变。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及高新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原拟在公司位于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的现有厂区内实施。考虑到现有厂区的设备布局相对密集,为优化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增加“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工业路18号-61”作为部分“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后,将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布局,从而确保募投项目产能合理有效的释放。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议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将部分移至新增实施地点。原募投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因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审慎研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将“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拟定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到2019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由于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而导致的,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际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际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对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仅涉及增加“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涉及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6元,共计募集资金787,636,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701,173.5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8,934,826.4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559,493.2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本公司将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9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1,686.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18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32.0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418.55万元。另外,2018年5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6,5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4,918.55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31.5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4,918.5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31.58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350.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公司2018年5月14日通过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63674547213),并将原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050164350009603897)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部分余额转至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报入及置换情况

为不耽误工期,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按照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建设资金。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2日出具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18】7792号鉴证报告,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50万元。2018年9月13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686.50万元。

(三)闲置募集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交易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12)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办理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26,50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报告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六)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将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务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理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涉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会计政策变更的衔接规定,企业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