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洪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焰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1月份,公司启动了与洪都公司的资产置换工作。公司与洪都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意向性协议》,公司拟将部分零部件制造业务及资产与洪都公司相关防务产品业务及资产进行置换,置换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补齐。本次资产置换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丰富产品线,增加收入来源,增强企业持续盈利能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期,双方涉及置换的资产范围已确定,相关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后续决策审批程序。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19-00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12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请参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19-01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5名监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加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请参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19-01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租赁准则,该日为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租赁准则的首次执行日。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涉及内容较多,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包括以下几方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处理。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项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出租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旧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首次执行日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分类和计量(含减值),具体如下:

1.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将其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追溯调整。

2.公司将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公司的金融工具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该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租赁准则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新租赁准则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延续了原有规定。作为出租方,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首次执行日后的租赁事项,鉴于公司在2019年期间正在筹划资产置换,且承租资产的租赁期均在12个月内,公司选用短期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洪都航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洪都航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316 公司简称:洪都航空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