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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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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末前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

[注2]: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MW预计利润总额52.4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末前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

[注3]: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在投资建设中。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2019年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 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1)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万

(2)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45,000万

(3)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0,000万

(4)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万

(5)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

(6)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万

(7)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5,000万

(8)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3,000万

(9)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3,000万

(10)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3,000万

(11)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500万

(12)兰溪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000万

(13)临海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000万

(14)湖州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1,500万

(15)宁波科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500万

(16)天台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500万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桐乡经济开发区凤栖中路110号2幢203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太阳能工业设计;广告策划。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为35,249.45万元;负债总额为25,437.8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5,475.6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493.28万元;资产净额为9,811.59万元;营业收入为4,226.78万元;净利润为2,740.58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为35,607.46万元;负债总额为22,759.3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5,4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109.37万元;资产净额为12,848.09万元;营业收入为643.20万元;净利润为36.51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2幢303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微电网技术的信息咨询;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以上涉及资质的,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光伏发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为35,678.69万元;负债总额为24,517.5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2,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931.33万元;资产净额为11,161.19万元;营业收入为4,715.82万元;净利润为2,550.50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为35,215.04万元;负债总额为21,632.2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1,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856.14万元;资产净额为13,582.82万元;营业收入为704.74万元;净利润为-78.3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朝阳路3号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能源科学技术、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23.92万元;负债总额为1,973.4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96.36万元;资产净额为1,050.43万元;营业收入为415.98万元;净利润为252.3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44.80万元;负债总额为3,770.9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596.19万元;资产净额为1,073.84万元;营业收入为58.59万元;净利润为23.41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四)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白米堰村

经营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220.60万元;负债总额为9,341.3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6,516.1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456.87万元;资产净额为5,879.28万元;营业收入为2,250.43万元;净利润为1,187.89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026.41万元;负债总额为9,119.4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6,117.7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659.08万元;资产净额为5,906.98万元;营业收入为309.12万元;净利润为27.71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五)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中路110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级、半导体级硅料、硅锭、硅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技术的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481.21万元;负债总额为19,584.5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2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473.01万元;资产净额为7,896.63万元;营业收入为19,204.38万元;净利润为-686.62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329.11万元;负债总额为15,737.1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2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628.17万元;资产净额为7,591.99万元;营业收入为2,907.46万元;净利润为-304.64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六)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华丽都32号楼(物管用房)小区物业配套经营用房202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信息与技术咨询;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为9,300.79万元;负债总额为6,050.5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050.54万元;资产净额为3,250.25万元;营业收入为1,386.35万元;净利润为994.40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为9,219.84万元;负债总额为5,876.0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76.05万元;资产净额为3,343.79万元;营业收入为193.24万元;净利润为93.54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七)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新村3幢48号201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施工;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67.11万元,负债总额为3,586.6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9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26.66万元;资产净额为1,380.46万元;营业收入为333.66万元,净利润为34.79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88.04万元,负债总额为3,677.2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85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82.20万元;资产净额为1,410.84万元;营业收入为118.74万元,净利润为30.38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八)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嘉兴市华天国贸广场1-3幢103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信息与技术咨询;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为6,186.33万元;负债总额为3,740.5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547.2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81.34万元;资产净额为2,445.81万元;营业收入为977.85万元;净利润为500.30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为6,129.53万元;负债总额为3,625.3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403.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911.99万元;资产净额为2,504.17万元;营业收入为127.85万元;净利润为58.36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九)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11弄17号320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信息与技术咨询;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907.65万元;负债总额为3,938.9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953.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38.92万元;资产净额为1,968.73万元;营业收入为245.29万元;净利润为-30.98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94.95万元;负债总额为3,940.2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813.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40.29万元;资产净额为1,954.66万元;营业收入为109.22万元;净利润为-14.0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升路174号5幢307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30.20万元;负债总额为2,960.3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960.39万元;资产净额为1,169.81万元;营业收入为585.28万元;净利润为396.73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71.75万元;负债总额为2,931.1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931.15万元;资产净额为1,240.60万元;营业收入为120.64万元;净利润为70.79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一)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莫干山高新区(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926号1幢

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21.82万元;负债总额为2,853.7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680.1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39.72万元;资产净额为1,768.05万元;营业收入为742.99万元;净利润为339.24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12.55万元;负债总额为2,787.9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639.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17.01万元;资产净额为1,824.65万元;营业收入为115.17万元;净利润为56.60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二)兰溪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满塘岗村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兰溪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92.83万元;负债总额为1,492.9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92.93万元;资产净额为-0.10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10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兰溪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65.26万元;负债总额为1,878.0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78.07万元;资产净额为487.20万元;营业收入为10.10万元;净利润为-12.70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三)临海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上盘镇下畔村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及安装,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临海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64.72万元;负债总额为4,067.7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897.4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389.49万元;资产净额为1,396.95万元;营业收入为784.02万元;净利润为373.04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临海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50.64万元;负债总额为3,649.3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843.9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028.02万元;资产净额为1,701.30万元;营业收入为104.91万元;净利润为4.35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四)湖州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5号楼4层4019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州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95.32万元,负债总额为2,306.2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06.24万元;资产净额为-10.92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92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湖州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43.61万元,负债总额为1,750.6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50.69万元;资产净额为592.92万元;营业收入为30.61万元,净利润为3.83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五)宁波科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明斌路228号8-11室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批发;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科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28.92万元;负债总额为2,339.1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39.19万元;资产净额为-10.2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2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宁波科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57.09万元;负债总额为1,867.0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67.00万元;资产净额为490.09万元;营业收入为26.99万元;净利润为0.36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六)天台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金盘路148号四楼M51工位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台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21.03万元;负债总额为2,424.4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24.47万元;资产净额为-3.45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45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天台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56.32万元;负债总额为1,974.3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74.33万元;资产净额为481.98万元;营业收入为35.24万元;净利润为-14.5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2019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年内贷款资金需要,秉持“合理调配、有效使用”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各被担保主体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有利于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3,993.92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1.2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2,971.6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3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1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要求企业遵照执行。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4月24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的影响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列示在该新增项目中;

(2)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列示相关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变动具体参见(财会[2018]15号)文件。

涉及现金流量的列报,公司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4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与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及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18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041,196.2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097,131.87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204,380.05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92,751.82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18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15,823.94元。

4、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期末公司对工程物资进行了盘点清库,对专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428,800.0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4,041,196.2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3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本次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获得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8、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19年第一季度发电情况

二、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按照一定的电价折扣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2、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