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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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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9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充分利用交易双方的生产资源,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关联董事汪晓林先生、陈斌先生、梁志刚先生、蒋中祥先生、黄晓玲女士回避表决外,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均投赞成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也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和综合授信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一是与关联方兆翔科技预计交易金额8,600万元,实际发生4,150.36万元,因预计实施的候机楼弱电及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推迟所致;二是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实际金融服务交易金额未达最高限额所致。其余,2018年度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无重大差异。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9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预计金额与2018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与关联方兆翔科技预计交易金额8,500万元,比2018年实际交易额增加较多,因2018年未实施的候机楼弱电及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推迟至2019年实施所致。

1、预计公司2019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84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翔业集团订立:(1)《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一南区道路、飞行区和房屋等构筑物》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租赁期内第三个合同年(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租金总额为4,737.74万元,其中涉及T4构筑物从资产转让给股份公司之日起停止收取租金。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具体信息如下:1)地面构筑物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第三个合同年度(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总额为1,027.54万元,主要是配套房屋租金为1,027.54万元(含消防救援中心(一期),消防救援中心(二期),急救中心大楼(西半部分),供水值班房和西大门安检室)。同时,以上区域构筑物租赁期内每合同年在上一合同年度的基础上含税单价上浮5%。2)土地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第三个合同年度(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租金合计为3,710.2万元。其中:南区道路租金为72.89万元(含T3南区道路、安检驻地前道路、1#停车场前道路和国内货站区东侧道路、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绿地租金为13.42万元(含翔远三路延伸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东侧绿地、贵宾室前绿地、股份办公区上方绿地和急救中心前绿地),飞行区租金为2,719.31万元(含T3飞行区、北区围场、消防救援中心通往厦航机坪道路、内场加油站、远机位摆渡车停放区和新气象观测场地块(老场务站)、机坪东扩一段、二段、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配套用地租金为357.35万元(含原污水处理站(检验检疫)、中心机械厂(原动力站)、南区供水站、北区航空垃圾转运楼和航空污水处理站),停车场租金为489.88万元(含1#停车场、T3的士停车场、东停车场、T4停车场(二期)和T4停车场(三期)),T4市政配套资产相关土地(包含T4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年租金为57.35万元。(2)《房产租赁补充协议》,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旧消防救援中心楼,面积1920.44平方米,作为公司飞行区管理配套用房,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限为20年,全部租金394.53万元,年租金19.73万元。(3)《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面积为9,321.40平方米,作为办公、候机等用途合同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4,085.20万元,年租金为204.26万元。(4)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翔空运货服(厦门)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特运库土地租赁协议》,用于作为货站配套设施危险品仓库建设用地,租赁面积1782.57平方米,合同期限2007年12月1日至2033年08月31日,全部租金501万元。(5)签订《法律事务服务协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永续。(6)订立《供电协议》和《供水协议》,由公司垫付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机场内耗用的水电费并收取水电服务费,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期限永续。

2.公司与兆翔科技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定22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公司与兆翔置业签订:(1)《代建协议》,本公司将委托兆翔置业代建各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代建管理费参照厦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有关规定标准计取。(2)签订《员工宿舍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房屋供员工居住使用,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3)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机场北区B-07地块部分场地,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租赁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4.公司与佰翔酒店集团订立《呼叫中心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延续。

5.公司与厦门花园签订《不正常航班餐饮配送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

6.公司与兆翔物业签订:(1)《厦门机场T3、T4候机楼设备运行维保合同》合同金额暂定24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厦门机场候机楼保洁管理合同》,合同金额暂定5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3)《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合同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7.公司与万翔网商及其子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协议》及《购销合同》,公司委托万翔网商或其子公司代理招标并进行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期限从2009年开始,每年续签一次,按照实际中标情况,进行采购结算。

8.公司与机场建设签订《建设服务与审核委托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提供建设服务与审核,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及支付。

9. 公司与联营单位民航凯亚订立:(1)《厦门机场离港系统维保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我司的离港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维保费采取流量计费方式,以结算期间的出港值机人次和配载架次分别与其标准单价的积的合计数作为结算期间的维保费。标准单价如下:1)出港旅客和国际出港旅客(由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离港使用合同》的航空公司承运):0.25元/人次;2)配载:5元/架次。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维保协议自2011年起每年续签。(2)《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维修收费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我司的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合同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一年。

10.公司与佰翔空厨签订《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安检护卫人员聘用协议书》,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1.公司与兆翔广告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固定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及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按照兆翔广告相关的营业收入进行提成。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2. 公司与元翔集团签订元翔空运(国内)货站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期为五年,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年租金292万元。租赁期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并确定新的租金水平。

13. 公司与福建快线及其子公司订立:(1)《T3-T4双楼运行车辆摆渡车接驳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暂定200万元,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与厦门快线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到达厅14#、15#、16#、17#、18#共5个商务柜台,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14. 公司与万翔物流签订《厦门空港场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

15. 公司与佰翔电商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值机大厅西侧T4-2-6单元,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7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

16.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授信服务、票据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合同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有效期三年。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翔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对物资设备采购等偶然发生的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中标价格计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和招标价格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使得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化,更加专注于保障航空生产运行,使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及提升服务品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在厦门机场范畴从事航空等经营业务所必须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为公开市场价格,同时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价原则和标准都遵循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文件、批文、行业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开定价原则,作价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收入及利润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9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涉及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调整。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明确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2、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2017年度其他收益203,740.31元,调减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72,187.00元、31,553.31元;调增2017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500,000.00元,调减2017年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500,000.00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相关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19-011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05月14日上午9:30一11:30

(二)登记地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5月14日上午11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洪晓新

电话:0592-5706078

传真:0592-5730699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厦门空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

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健康、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2019-202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考虑采取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分别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