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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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6日下午 16:00 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19年5月16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 (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郁女士 电话:021-51760952 邮箱:corporate@laiyife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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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来伊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已于2019年4月18日至24日对来伊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吴千山、汪敏、单增建(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来伊份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来伊份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对来伊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核查事项及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2018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并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来伊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来伊份2018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和确认,查阅了来伊份信息披露制度并就其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来伊份2018年以来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来伊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等,并对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来伊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来伊份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来伊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来伊份2018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来伊份已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伊份2018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来伊份2018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察看了来伊份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来伊份2018年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较为正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来伊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来伊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来伊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来伊份2018年以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需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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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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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62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21.1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2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8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来伊份进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现就2018年度对来伊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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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来伊份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于来伊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来伊份自2018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保荐机构的审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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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来伊份在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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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62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21.1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2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8号《验资报告》。
来伊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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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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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推荐来伊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并持续督导来伊份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张庆升、吴千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2018年11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庆升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委派汪敏先生接替张庆升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来伊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来伊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庆升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委派汪敏先生接替张庆升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来伊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来伊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来伊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于来伊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来伊份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来伊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来伊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来伊份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内来伊份历年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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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来伊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
来伊份2018年的营业利润为2,861.8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6,156.32万元下降了82.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52.5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保荐机构在获悉来伊份2018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况后,对来伊份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获悉来伊份2018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况后,保荐机构第一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来伊份2018年度业绩下滑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
二、来伊份2018年度业绩变动情况
2018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及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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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伊份2018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为应对市场形势变化,为了保持市场地位及增强未来发展潜力,重点加强了全渠道建设、新市场布局,并持续加大了信息化建设、技术投入、品牌建设和供应链提升等,加大相应领域高级人才引进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大幅增长所致。2018年度公司毛利较2017年度增加9,729.02万元,而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增加17,354.20万元和9,207.33万元,受此影响公司业绩下滑幅度较大。
(一)销售费用增加
2018年度,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及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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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度销售费用增幅较大主要系因线下门店规模扩张及相应人员增加所致。2018年末公司直营门店数量较2017年同期增加129家,加之各地租金水平、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门店租赁费用、营业员工资及社保费、仓储及运输费用、门店装修费用摊销等相应增加。另外,为促进线上、线下业务拓展,公司日常促销及年货节、“6.18”、“双11”、“双12”等专项促销活动中加大了促销活动力度,商品促销品费用相应增加。
(二)管理费用增加
2018年度,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及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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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度管理费用增幅较大主要系因加大管理及技术人员引进所致。公司为支撑全渠道快速融合发展,在品牌、信息、互联网、供应链等业务层面等方面加大人员引进力度,另外由于工资水平上涨,管理人员工资及社保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未来出现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除此之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来伊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来伊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来伊份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8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因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所致。具体原因系公司为应对市场形势变化,为了保持市场地位及增强未来发展潜力,重点加强了全渠道建设、新市场布局,并持续加大了信息化建设、技术投入、品牌建设和供应链提升等,加大相应领域高级人才引进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大幅增长所致。公司直营门店数量增长,同时销售人员增加,且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力度加大,使得销售费用增加较多;公司加大管理人员储备,造成管理费用同比增幅较大。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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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王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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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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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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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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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锋
日期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3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3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3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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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汽车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9.8%和11.3%。在汽车市场同比下滑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开拓销售市场,提升产品质量,实现2019年第一季度轮胎产品销量同比增加11.70%,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4.78%。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因部分轮胎产品提价及销售产品结构优化,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轮胎产品的价格,较2018年第一季度同比增加2.75%。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一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五项主要原材料总体价格同比降低2.49%。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4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6、变更日期: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如下: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本公司于 2019 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分类,将前期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前期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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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4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2019年度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玲珑轮胎”)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不减持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4月25日,玲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60,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35%,该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的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该股份将于2019年7月8日上市流通。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玲珑集团自愿向公司及全体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承诺期”),不以任何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承诺期内对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承诺期内,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自愿将减持玲珑轮胎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玲珑轮胎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上述承诺期满后,本公司依法发生的任何减持玲珑轮胎股份情形,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并将严格履行本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1966 公司简称:玲珑轮胎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