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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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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3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高且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高且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2019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其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事前就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了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亦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在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上述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协商确定具体报酬金额。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相应变更,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 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574-87906088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2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2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14.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海通证券作为永新光学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报告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和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永新光学进行持续督导,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永新光学2018年8月以来至本报告签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永新光学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已披露信息不符的事实,信息披露资料存档完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永新光学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