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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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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层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联 系 人:谢 炜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5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计划2019年度向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新增4亿元的担保,用于其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等。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8.45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天源燃气2019年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资金及时到位,公司计划在2019年度向天源燃气新增4亿元的担保,用于其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等。

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52小区2号;

注册资本:12,811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张廷君

经营范围:天然气零售(分支机构经营); 灶具、燃气具配件,厨房设备,五金的销售;燃气行业技术咨询;燃气设备的维修;燃气灶具的改装和维修;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Ⅰ项)。投资建设天然气管网、天然气压缩站、天然气加气站。预包装食品、卷烟的零售;餐饮服务;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的出租及零售;燃气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与维修;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润滑油、化工产品(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建材、汽车配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话卡的销售;汽车美容服务,洗车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土地、机械设备、房屋租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754,947,334.31元,净资产255,270,231.44元,实现净利润18,243,238.68元。

三、 计划担保情况

公司计划2019年度为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担保4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天源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天源燃气2019年更好的运营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各项经营活动按计划进度全面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天源燃气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及信用证提供新增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合法可行,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2019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84,5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9.1088%;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2,5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8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9709%;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7592%;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738%;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714,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4049%。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5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6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7,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1,828,315,539.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4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7年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5,718,431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3,00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承销费和保荐费21,750,000.00元(前期已预付保荐费1,000,000.00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金额合计22,750,000.00元),实际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71,25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687,470.22元(承销费和保荐费21,462,264.15元;律师费943,396.23元;审计、验资及其它会计鉴证费450,000.00元;信息披露费600,000.00元;上市登记费231,809.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69,312,529.7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3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年5月27日,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780,169,341.64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4年5月27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4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6.0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5年5月27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计6.0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5月27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至2016年5月27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0亿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5月27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6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5,000.00万人民币,使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7年5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公司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公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专户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3年3月28日,公司与2013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三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7年11月3日,公司与2017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2、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有关说明,公司2013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0,888.98万元。该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报字(2013)第112465号”鉴证报告进行验证。

2.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说明,公司经2017年11月24日第五届第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87,719.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64号《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因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发行方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金额82,773.95万元小于董事会审批金额87,719.65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对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系统设置,在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时须将本金和利息一并结清,因此2017年11月27日公司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时银行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款人民币745,235.77元偿还借款利息。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45,235.77元,归还上述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0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表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根据国家电网新疆电力设计院编制的《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大压小、节能减排”2×300MW 热电联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设备年利用小时5,000小时,按照到厂不含税标准煤价205.65元/吨(含运费)的情况下,按不含税售电价格0.20154元/度、不含税售热价格13.29元/吉焦计算,且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7.83%)的前提下,工程投产后,达产期年平均:可向电网供电29.27亿度,向热网供热876.69万吉焦,实现销售收入70,636.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082.00万元,财务净现值(I=8%)51,330.00万元,投资回收期9.55年(税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300Mw 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资金投入进度100.24%,尚有部分工程尾款未支付。项目当年向电网供电量34.52亿度,向热网供热739.99万吉焦,未达到原预计效益。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投入进度大于100%,系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所致。

附表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5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变更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变更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计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式;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8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上接258版)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7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五)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票据垫付项目资金情况

2016年6月,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规定了公司未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公司按资金审批流程审批付款,并建立票据台账,财务部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可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2018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以银行承兑垫付的募投项目款项10,375.31万元。其中,2015年首发项目置换1,450.14万元,2018年非公开项目置换8,925.1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所易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通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监事

及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监事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基本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景荣先生、监事赵聪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景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下设各项专业委员会以及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应职务,赵聪瑶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的董事、监事生效前,张景荣先生和赵聪瑶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和监事的职责。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景荣先生和赵聪瑶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更换董事、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1、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认,董事会提名解云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孟祥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更换董事、监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解云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龙口市鑫龙运输公司任职员,2011年2月至今历任港恒仓储资源、仓储经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孟祥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年7月毕业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06年3月至2013年11月在龙口市开发区经贸局任科员,2014年7月至今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驾校培训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3、4、5、6、7、8、9、10、12、13、14、15.00、15.0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5、6、7、8、9、11、12、14、16.00、16.0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1、13、14、15.00、15.01、16.00、16.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宋建波、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刘振东、于江水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7:30一9:00)

联系人:程业

联系电话:0535-3453777

传真: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邮政编码:265700

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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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通知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

(1)从“管理费用”项目中拆分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贷款融资预计额度

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贷款融资预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贷款融资预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19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20亿元。该综合授信总额涵盖了多家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合计授信额度,最终结果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授权办理情况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与银行实际授信情况,在前述额度内决定相关项目贷款金额,并代表公司办理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总额度内,单次授信业务办理无需另经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授信及贷款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且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授信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项目

一、说明会类型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程业

电话:0535-3453777

传真: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