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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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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益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7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股东尚书媛、王玉胜、刘建明、王斌所持股份存在代持的情形,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存在被代持的情形,导致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公司、张益胜、李铁军等21名责任人员予以了处罚。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相关信息包括: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之前的历次定期报告中的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尚书媛、王玉胜、王斌三位代持股东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尚书媛、王玉胜、刘建明、王斌四位代持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

为尽快解决因部分股东代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问题,经公司反复咨询和论证,制定的整改方案为:由代持股东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减持代持股份的方式,尽快还原股东的真实持股情况。其中尚书媛、王玉胜二位股东自2014年4月起已不存在代持情形。

因在本报告披露的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刘建明、王斌所持股份仍存在代持的情形,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按照排序进行了顺延,由前10名顺延披露至前12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刘建明和王斌二位股东在减持代持股份过程中,将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考虑减持对二级市场股价影响的情况下,采取最佳的方式进行减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代持股份问题。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张益胜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3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于2019年4月19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的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4月19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晓静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雅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米小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兵

日期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数据来自于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作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及

其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震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东新材料”)参与竞拍,以人民币106,200万元的报价成功竞得浙江依海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工业区九一丘地段的房屋和相应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及设施等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震东新材料参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司法拍卖,以人民币106,200万元的报价成功竞得浙江依海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工业区九一丘地段的房屋和相应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及设施等。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行使具体决策权,并授权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竞拍相关事宜。鉴于本次参与竞拍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在履行了内部信息披露暂缓登记审批程序后,对上述竞拍事项办理暂缓披露,待竞拍结果确定后及时对外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拍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拍卖方基本情况

处置单位:浙江依海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监督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二)竞买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震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2月2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GYW982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纳米材料、纺织印染助剂、染料(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纺织印染助剂、染料、纺织面料、新材料的研发及印染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纺织面料和化学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的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绍兴震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三、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一)竞拍标的

浙江依海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座落在滨海工业区九一丘地段(滨海工业园区北四路)1-6幢、7幢A、7幢B、8-11幢的房屋和相应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及设施等。

(二)土地使用权情况

1、地块位置:绍兴市滨海工业区九一丘地段

2、权证情况:绍兴县国用(2011)第13-81号、绍兴县国用(2010)第13-138号、绍兴县国用(2010)第13-139号、绍兴县国用(2010)第13-107号

3、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

4、土地使用权面积:62,406平方米

5、使用权期限:至2056年3月31日

(三)地上建筑物情况

1、权证情况:绍房权证滨海字第01094号、01095号、01096号、01097号、01098号、01099号、01292号、01293号、01294号、01295号、01296号

2、房屋建筑面积:62,963.51平方米

3、其他:厂区内存在较大规模钢棚,钢棚建筑面积约18165平方米,钢结构。另厂区内尚有电动门、电梯、变压器、高配电柜、低压配电柜等设施(以评估报告及实物现场为准)

(四)竞拍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法院查封;有抵押

四、本次竞拍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目标地块位于绍兴市滨海工业区九一丘地段,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合理,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竞拍成功后,震东新材料将利用区位优势,积极研发新品、开拓新业务。本次竞拍符合震东新材料未来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整体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震东新材料后续将依照竞拍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竞拍资产的付款、过户手续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竞拍的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790 公司简称:雅运股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9-031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Dongda Holding Co., Ltd、杭州裕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以上资金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购买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发行的《“如意宝”RY180127期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51,134,246.58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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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到期收益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万元。公司前十二个月(含本次)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55,000万元,其中已赎回55,000万元,获得收益1,046.59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银行电子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