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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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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远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 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 1.2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当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向其提供了贷款 1.2 亿元元,借款期限一年。上述贷款于 2015 年 4 月 15日到期后,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偿还该笔贷款。2017 年 2 月 20 日,平安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中金建设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 152,820,183.29 元,并要求担保人提供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尚未判决。

2、2014年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广融基金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同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署《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为确保青岛磐龙偿还贷款,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1月22日就青岛磐龙名下位于青岛平度市青岛路96号的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贷款于2014年7月21日到期,青岛磐龙未按约定偿还该笔贷款。

2014年11月18日,中信银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磐龙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请求对本次贷款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处置权;同时由青岛磐龙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本案。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青岛磐龙名下财产,并于2014年12月15日查封了青岛磐龙名下土地及银行账户。2015年5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向中信银行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同时中信银行有权对青岛磐龙名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5年8月3日,福田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该案件正式进行执行程序。2017年5月14日,福田区法院发布拟拍卖涉案抵押土地评估结果的公告。2017年11月,山东平度市人民法院根据青岛磐龙的申请,作出(2017)鲁0283破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青岛磐龙重整。2017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深福法执字第85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青岛磐龙的本次执行程序。截止目前,已经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财产已完成价值评估,后续将启动资产拍卖。

3、2016年4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湖”)、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诚兴”)以及陈开湖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成都天湖向广融基金借款1.5亿元(其中第一期借款7,380万元),用于成都天湖的项目工程施工。2016年6月2日,广融基金委托广融担保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7,380万元。2016年11月8日,因成都天湖未按约定进行抵押登记且借款到期后不按期还本付息,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成都天湖偿还前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同时,广融基金申请对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2016年12月1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转递给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该两家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分别做出民事裁定,查封成都天湖新都国用(2013)第80号、第81号、第82号土地使用权,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B地块第二号楼B区预售房的未售房屋,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C区、D区在建项目,以及担保人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200.00万元的财产。2017年7月1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决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罚息以及本次诉讼导致的费用,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裁决为终局裁决。2017年8月9日,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本案。之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至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4人,代表股份727,797,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88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6人,代表股份641,123,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6,674,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2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0人,代表股份93,07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3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2人,代表股份6,398,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6,674,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229%。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27,64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2,921,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27,64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2,921,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27,64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2,921,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27,64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2,921,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27,65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2,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2,930,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2,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25,840,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对194,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1,762,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1,116,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74%;反对194,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1,762,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李泽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9-32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正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 年12月16日,公司与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代表张建中、尹冰、边江签订《股权收购合作框架协议》(公告查询索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8-12-17/603017_20181217_1.pdf),公司拟收购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交易双方已在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按不限于非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剥离)、财务报表预审计、股份确权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尚需时间进一步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继续推动该项收购的尽快完成,完善公司在西北地区的经营网络。

2、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原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2.1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8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3,487,9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1.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承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承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③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承诺:“为保持本公司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除本公司股东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本公司无其他减持意向,其中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本公司预计在锁定期满两年后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并于减持前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承诺:“为保持本人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除本人生活所需及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本人无其他减持意向,其中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人预计在锁定期满两年后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并于减持前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正功

日期 2019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017 公司简称:中衡设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经事后核查,现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和《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单位:万元

二、《2018年年度报告》

更正前:

《2018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第38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2018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第38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8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对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次更正后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8年年度报告》已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27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