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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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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永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天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光正燃气股权转让

2019年2月19日,公司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能源“)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在喀什市签署了《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新疆火炬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光正能源持有的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51%股权。双方约定以2018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需待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甲乙双方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且不低于30,600万元。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公司累计出售光正燃气股权的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待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二)产业基金对外投资

近日公司获悉子公司新视界下属产业投资基金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与山南市邰美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以人民币6,102万元受让其持有的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54%股权,山南市邰美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青岛视康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19-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250万元并承担业绩补偿责。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已完成上述对外投资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便手续。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长:周 永 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1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丹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1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04月12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 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议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相应变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1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6,118,997股的40.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378,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其中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第9项议案、第1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补充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关于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5:关于更换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6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1、3-14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2、15经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马楠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赵彦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11月11日。师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2019年4月25日正式生效。

公司对师阳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其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赵彦锋先生的个人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赵彦锋先生的个人简历

赵彦锋先生,男,1980年5月生,学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最近五年先后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高级主管、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主管,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赵彦锋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赵彦锋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彦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