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陈洪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志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3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永康路6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备查文件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4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永康路6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修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相关事项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公司境外收入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余额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授权及期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161 公司简称:科华控股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庞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9-012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9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1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00,369,3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46,361,953.2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
3.扣税说明
一、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二、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882元。
三、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88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四、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882元人民币。
五、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OBD@haday.cn
联系电话:0757-82836083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288 公司简称:海天味业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65.72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63)。
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鼎策租赁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万元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61,162,707.2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30,652,428.9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30,510,278.34元;2018年1-12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512,062.8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165,371.60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鼎策租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乙方)
(二)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6,51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1,51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公告编号:临2019-025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9日,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天”或“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申请》,上述事项尚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作为本次申请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退市的财务顾问意见》,财务顾问认为:“上海普天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符合《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并已在《公司章程》中对主动退市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以及对决议持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上海普天本次主动退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竞天公诚认为:“1、上海普天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其A股和B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进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五款、《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4.4.1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2、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上海普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后实施。
3、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符合《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19年4月9日,竞天公诚出具关于《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普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9日召开,其中《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取得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程序;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公告编号:临2019-024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天”或“公司”)已于2019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并于2019年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分别在前述网站和报刊上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金选择权申报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股东于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9日(9:30-11:30、13:00-15:00)进行了现金选择权申报。
现将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申报原始数据,经公司、财务顾问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根据有效申报的原则进行筛选核对,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9日),有效的申报数量为A股:33,393,679股;B股:43,440,681股。因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涉及外汇兑换事宜,后续股份过户、清算与交割等事宜,请关注公司公告。
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