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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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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荆天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义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3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3日发出。会议采用现场及电话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进行了本次会计政策的合理调整,使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对外报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2,500万元,通过扩大惠州恒铭达的资产规模,促进经营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3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召集和主持,采用现场会议及电话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26 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3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针对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主要变更内容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企业应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2019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进行了本次会计政策的合理调整,使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3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4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扩大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的经营规模,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促进经营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惠州恒铭达增资2,5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惠州恒铭达的注册资本将增加到3,000万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该笔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电子材料及器件、绝缘材料及器件、光学材料及器件、纳米材料及器件;纸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扩充其资本规模,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本次增资后,惠州恒铭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增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3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目前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目前重组相关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积极推进本次并购重组,另一方面维持原有业务稳定,由于公司原有业务盈利能力弱,加之各项费用上升,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9-023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8时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一季度公司维持原有业务稳定运营同时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管理层已经完成季度报告的编制,2019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76.75万元,主要是本期未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56.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354.85万元, 主要是公司业务利润降低同时公司律师费等管理费用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64.4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9-024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一季度公司维持原有业务稳定运营同时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管理层已经完成季度报告的编制,2019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76.75万元,主要是本期未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56.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354.85万元, 主要是公司业务利润降低同时公司律师费等管理费用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64.4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9-025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556 公司简称:ST慧球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基金”)管理的“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汇添富-光电制导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77%。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汇添富基金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汇添富基金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汇添富-光电制导2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08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汇添富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汇添富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光电股份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汇添富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公告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9-001),经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现山西省能源局)批复,同意将山西太行无烟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持有的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集团”)合计56.7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国投公司”),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上述股权划转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4月25日,本公司收到晋城国投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晋城国投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并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晋城国投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晋城国投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及时就《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因尚需取得相关外部文件,晋城国投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意见的披露和报送工作。经晋城国投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同意延期至2019年6月10日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并予以披露。

本公司将关注晋城国投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审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88号)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0088号

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3月7日,我会受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申请文件显示,1)2018年5月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化有关事项的函》。2)2019年3月4日,晋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受让兰花集团股权的批复》。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本次无偿划转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95号要求)。

2)结合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集团)产权变动登记及工商登记办理进展,及你公司实际取得兰花集团控制权的时点,补充披露你公司取得兰花集团控制权的决策和办理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补充披露你公司是否已就通过兰花集团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你公司和兰花集团实施相关股权转让行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证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