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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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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9-02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公司综合实验大楼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文东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6,434,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6,425,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5,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6,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2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律师、彭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9]A0105号)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驰胜签署合作协议暨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4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驰胜签署合作协议暨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有效推进在工业大麻领域布局,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驰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驰胜”)与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暾澜投资”)、云南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宝科技”)、昭通天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天麻”)及云南鼎康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康源”)共同出资设立云南永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麻生物”),永麻生物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上海驰胜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股60%。

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7.59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088895848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姚勇杰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9号楼203、303室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情况介绍:暾澜投资为一家专注于新兴产业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对全球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有较深研究和广泛的行业资源。目前其已经在黑龙江、云南及北美布局工业大麻产业。

(二)云南优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3609283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婷婷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0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新发村鼎易天城5幢第26层2607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化妆品、普通机械设备的开发;网上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范围限分公司经营:工业大麻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情况介绍:优宝科技为云南省知名科技型企业,其旗下产品主要涵盖电子烟烟弹、食品添加、保健品以及美容化妆品等多个终端产业领域产品研发。

(三)昭通天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55779440X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劲松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7日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113号

经营范围:天麻种植、销售;野生菌、蜂蜜、鲜切花的购销;家禽、家畜的饲养、销售;日用百货的批发、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儿配方乳粉)的零售;工业大麻种植、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情况介绍:昭通天麻为云南省知名农业种植企业,在相关种植领域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目前,昭通天麻已取得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并拥有可供工业大麻种植的土地面积四万亩,旗下拥有种子选育基地,专业合作社。

(四)云南鼎康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L3KF54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彦辰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8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杨家社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南亚星河苑C4幢2单元8层2-801室

经营范围:健康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生物技术的研究及运用;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情况介绍:鼎康源为云南省当地知名企业,在工业大麻相关产品的应用上有相关布局及行业资源。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为抓住工业大麻市场发展的有利契机和广阔前景,充分发挥云南省适宜工业大麻种植的气候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进云南省工业大麻产业链的集聚和融合的发展,各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事宜于2019年4月23日达成《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云南永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工业大麻的原料种植及科学研究;工业大麻花、叶、杆、茎、籽的加工提取的自产产品销售;电子烟油、大麻叶提取物的化妆品、大麻籽油、大麻蛋白的研发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实际以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

5、法定代表人:高赫男。

6、股权架构:

上海驰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股60%;

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875万元,占股17.5%;

云南优宝科技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75万元,占股7.5%;

昭通天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75万元,占股7.5%;

云南鼎康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75万元,占股7.5%;

7、其他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八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期限届满前3个月,合作各方可以友好协商续签协议。

四、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4日,永麻生物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云南永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RGBE4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赫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3日

营业期限:2019年4月23日至长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杨家社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南亚星河苑C4幢2单元8层2-801室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研发、咨询、转让及技术服务;工业大麻的原料种植及科技研究;工业大麻花、叶、杆、茎、籽的加工提取的自产产品销售;电子烟油、大麻叶提取物的化妆品、大麻籽油、大麻蛋白的研发、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公司围绕工业大麻战略规划所做的布局,五方合作从产业链源头着手,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优势,抓住产业发展机遇,进军工业大麻市场。本次投资有利于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设立合资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风险

虽然目前全球工业大麻产业发展势头较快,但如果宏观经济情况出现较大波动,势必会影响工业大麻行业发展,从而对本次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对工业大麻的种植及应用产业有着严格的监管规定,目前包括云南省在内的部分国内地区陆续出台了允许工业大麻产业发展的政策。但是不排除未来国家可能会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国家政策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等进行限制或禁止,则可能对该项合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3、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工业大麻领域,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不断布局。随着更多参与者的加入,未来不排除工业大麻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

4、许可证的取得风险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后,昭通天麻将输出专有技术及技术团队,力保合资公司取得工业大麻种植必须的许可证照,但合资公司最终能否取得以及何时取得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合资公司成立后,前期的队伍搭建、技术培育、资质取得等需要一定的时间,且新公司经营将面临法规、政策、经济、市场等变化和自身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短期内的经营收入和盈利尚无法预测,并且有可能会产生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上海驰胜与暾澜投资、优宝科技、昭通天麻及鼎康源签署的《合作协议》;

2、永麻生物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2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9-00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临2019-009《关于拟终止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公告》。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9-009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宁波银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承诺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且不低于15%。

近日,公司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公司2018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与2018年三季度末相比,增幅较大。按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对于中资商业银行募集新股份的出资人资格要求,公司将无法认购宁波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经公司与宁波银行友好协商,双方于2019年4月25日签订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终止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事项,系公司受到中资商业银行募集新股份的出资人资格要求的限制;

2、本次拟终止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未能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19-01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5日,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昆仑信托·添盈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1,58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昆仑信托出于资金安排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昆仑信托·添盈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所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1月6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14,886,84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依照市场情况而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1月6日。

注2:采取竞价交易减持的价格为不低于9.45元/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1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1,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950,000元,转增76,72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68,520,00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薛革文、上海瑞司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薛赛琴、蔡刚波、张振杰、陆秋萍、上海祥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布谷叁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对其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源于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68,52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4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82603998-8168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这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张凯先生个人简历:

张凯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兰州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兰石总厂第二设计研究所工程师,兰石有限公司炼化设备公司技术部副部长、部长,炼化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兰石重装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青岛兰石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6.70%股份的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关于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兰石重装三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版)。

上述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4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6日

至2019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1一9、10.01一10.06、11一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公司2019年4月13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0.07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二)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