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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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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颂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灿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宗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4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颂秋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朱锂坤先生、王继武先生、吴灿光先生,独立董事王洪先生因公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黎小双先生因公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议案名称: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欢欢、张慧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404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副董事长朱锂坤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黄涌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继武、吴灿光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颂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洪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海兵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颂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404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其中监事黎小双先生书面委托监事庞兵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立先生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金艳女士,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郑成文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阅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917 公司简称:重庆燃气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