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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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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 ST大控 编号:临2019-02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现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将延期至 2019 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 ST大控 编号:临2019-02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35.51%;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协助通知书》(2019)辽02执恢20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根据协助通知书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司法续冻及轮候冻结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下:

1、司法续冻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259,000,000股(其中2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59,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从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止。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此次轮候冻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7.69%。

2、司法轮候冻结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1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此次轮候冻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51%;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1%。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因2014年5月大股东长富瑞华与自然人陈某签署金额为1.4亿元投资协议书事宜,自然人陈某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自然人就上述债权担保纠纷由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依申请对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采取了冻结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对外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14-042号)、2016年11月26日对外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续冻的公告》(临:2016-052号)。

自然人陈某于2018年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大连润德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大连润德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对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了续冻及轮候冻结。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

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长富瑞华了解,此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长富瑞华将与相关方积极协商妥善处理解决相关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2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终止收购资产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后期经营能力及市场发展前景反复论证,认为收购该标的资产无法实现收购目标,后期持有标的资产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同时考虑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收购标的资产沈阳高登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将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30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资产事项的公告》

投票结果: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关于公司拟收购沈阳高登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后期经营能力及市场发展前景反复论证,认为收购该标的资产无法实现收购目标,后期持有标的资产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同时考虑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审慎研究,我们同意公司决定终止收购标的资产沈阳高登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3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风险提示:本次终止收购标的资产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

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

布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7号),拟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以39,800万元收购深圳市金博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高登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登大酒店”)50.99%股权、以38,400万元收购东方华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高登大酒店49.0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7)。

经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后期经营能力及市场发展前景反复论证,认为收购该标的资产无法实现收购目标,后期持有标的资产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同时考虑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收购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认为,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的终止,将从根本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且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收购资产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以上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9-03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9年4月26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收购相关资产事项,公司将取消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关于公司拟收购资产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9年4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4月2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6日

至2019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