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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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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7年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以28.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股票期权的注销

(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向李贺功先生授予11.385万股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数值108,450为该已授予未登记股份与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相减所得。

以上数值保留2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王士同离职相关资料,确认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3. 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及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一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以28.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同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向李贺功先生授予11.385万股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该股份完成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应为120,483,750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0,483,750股减少至 120,478,350 股,公司注册资本亦将随之发生变动,将由120,483,750元减少至120,478,350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一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截止2019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2019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八、九、十一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爱斌、泮茜茜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5571,投票简称:平治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提案,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接3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