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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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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6版)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项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利润表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利润表项目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列示。

3、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2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吴光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潘忠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张沈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选举徐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曹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谢维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张玉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4.01 选举李晓丛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4.02 选举刘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4.03 选举路威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8、1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吴光胜先生、张沈卫先生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议案12、13、14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13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湘平 刘天睿

电 话:0755-23101922

传 真:0755-29663108

电子邮箱:hxfz@huaxunchina.com.cn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7”,投票简称为“华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 ____(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本公司(本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公司(本人)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说明:

1、议案对应的表决结果栏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数等于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 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授权。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9 –020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9-04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166,37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1、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5年12月28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9号)。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3、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交易对方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备注:上述表格中,夏剑锋所持17,441,142股股份,系夏剑锋参与司法拍卖取得原非公开发行参与人王敏桦所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福州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大华永智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王敏桦(夏剑锋)、胡红湘。上述持有人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福日电子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166,37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创投”或“股东”)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张江创投首次减持透景生命的公告,即《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并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前述减持中的进展及结果,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截止2019年1月16日,张江创投持有透景生命股份6,840,100股,占透景生命目前总股本的7.53%。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张江创投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19年02月25日至2019年08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5,294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张江创投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张江创投于2018年11月15日至3月4日期间,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46,750股,已达到透景生命总股份的1%。截止2019年3月4日,张江创投持有透景生命股份6,553,250 股,占透景生命目前总股本的7.21%。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张江创投变更减持计划的公告,即《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张江创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审核通过,因此变更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张江创投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4月 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939,200股,占透景生命目前总股本的1.03 %。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张江创投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张江创投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份减持后,股东张江创投仍持有公司5.96%的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江创投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江创投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江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4月25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9-17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27号,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自查摸底,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请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原因和具体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1、被扣原因

2017年3月22日上午8时,由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贵州航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我司钢结构专业分包的贵阳市经开区航天园“科工十院研发试验厂房和综合试验场“项目工地,在室外钢结构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机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花溪区安监局即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成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2017年7月12日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果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汽车起重机在无信号指挥人员指挥,信号不明的情况下违规吊运钢梁;2、有相应资质及专业操作能力的起重机司机未按要求在起重机支腿下垫设枕木及垫板,致使起重机吊装时右支腿受重压下陷入地,吊运物失衡坠落,砸中受害人;3、吊运期间工人向国东(事故中的死者)违规进入吊装物下方。间接原因:1、分包单位(鸿路钢构)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有缺失。2、总包单位(中国航天建设集团)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力;3、监理单位(贵州航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证照情况审查不严,对工程安全的监督不到位。建议对肇事汽车起重机司机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及经济处罚。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19年1月贵州省住建厅作出“暂停我公司参加贵州省内工程投标活动一个月,记不良记录4月”的处罚。经整改,暂停处罚已经于2019年2月13日解除。

2019年1月30日,鉴于发生上述事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公司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月的处罚(2019年1月30日一一2019年2月28日)。现该处罚措施已执行完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按期取回。

2、具体影响

以上处罚仅对公司新的工程投标活动产生影响,由于在处罚期间公司没有计划投标的工程项目,所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小。公司一季度累计新签销售合同额人民币约34.65亿元(据统计较去年同期增长约30.5%),销售仍然保持比较旺盛的势头。

3、应对措施

为了尽量减少此事件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公司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题小组,对生产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得到了安徽省住建厅有关专家的肯定,及时取回了证照。

问题二、请说明你公司认为上述事项不属于“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我公司是以钢结构制造为主的企业,建筑施工业务在我司营收中占比较小(2018年占公司营收的16.81%)。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仅对我公司在暂扣期间参与建筑工程业务投标有限制,对钢结构生产制造业务及原有施工项目的后续施工不构成影响。

2、我司既往在贵州地区业务量本来就较小(2017-2018二年时间内公司从贵州省招投标平台承接的工程项目为零),在作出“暂停公司在贵州省的投标活动”处罚决定时,公司也无在贵州省的工程投标计划,同时根据公司对相关条例规定的理解以及对整改情况的自我判断,公司处罚届满后不会出现后续处罚,该事项的影响应能于期满后及时消除,据此公司认为贵州省住建厅的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小。

3、在安徽省住建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月的处罚”决定时,经公司核查在此期间公司暂无计划投标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招投标程序的时间特点(一般公告期不少于1个月),又值春节期间,所以处罚期间“新增的适合公司招标的工程项目”几乎为零,同时根据公司对相关条例规定的理解以及对整改情况的自我判断,公司处罚届满后不会出现后续处罚,该事项的影响应能于期满后及时消除。所以此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小。

根据以上几点,加之本公司80%以上营收来自于钢结构加工业务,故此事件对本公司未产生任何实质不利影响,对公司新的工程投标活动影响很小。所以公司认为此事件不属于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故未在事件发生时立即进行披露,拟于定期报告中再进行专项说明。

问题三、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该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要求公司证券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一旦出现与原判断不误的情形及时预警,根据新的判断决定是否对外信披。目前证照已经按期取回,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针对信披问题开展检查及自纠,加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则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号)。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现将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金额及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含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与关联方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武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汉爱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优尼克工程纤维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房网络(香港)代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5,995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122.42万元。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庆寿先生、高涛先生、郝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彭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市云房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开心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开心同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高攀文、高涛、郝立群、钱静、彭斌回避表决。

二、2019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雄塑”)投资运营的“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的原则提供项目用地,项目一期供地56827.55平方米,海南雄塑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18年12月4日取得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发的《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18年12月5日,海南雄塑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海南雄塑取得上述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土地证书基本情况:

1、不动产权号: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7376号

2、权利人: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5、不动产单元号:460107 102005 GB02138 W00000000

5、坐落: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B0204-2地块

6、用途:工业用地

7、权利性质:出让

8、宗地面积:56827.55 m2

9、使用年限:2069年01月02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土地使用权属的取得,确认了土地的使用权及期限,消除相关产权不确定的风险,有助于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促进海南雄塑的可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19年 4 月 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本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012、2019-013 )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015)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