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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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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415版)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8年,公司积极进行战略升级,确立了聚焦轨道交通业务,桥梁功能部件、超级电容系统协同发展的格局,致力于以车辆、轨道制造及系统集成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的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

(一)轨道交通业务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城市轨道交通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在建线路长度和规划线路长度屡创历史新高,制式结构多元化趋势愈发明显。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现布局了现代有轨电车系统、悬挂式空轨系统、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系统、新型轨道系统等产品,已具备市场拓展的条件,借助四川发展投融资平台及市场资源优势,产业规模有望实现快速突破。

1、现代有轨电车系统

现代有轨电车系统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包括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四电”系统(含通信系统、信号控制系统、牵引力供电系统、电力供电系统)、土建(含地基、整体道床、轨道、站台车辆段及停车场)以及其他系统等;其中,现代有轨电车车辆是整个系统的核心。现代有轨电车是在传统有轨电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介于公交和轻轨、地铁之间,具有快捷方便、节能环保、安全舒适、占用道路资源少、造价低、建设周期短、运营成本低等优点且与传统有轨电车有本质区别。当前国家面临严峻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形势和大力推广、优化公共交通的迫切需要,现代有轨电车能够作为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中小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拥有最全的现代有轨电车品种,具备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具有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2、悬挂式空轨系统

2017年5月,公司与德国多特蒙德H-Bahn21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在国内独家引进世界最先进成熟可靠的悬挂式空轨,包括车辆、轨道、道岔、牵引、控制、信号、车站、维保以及35年积累的运营管理制度及文件等全套核心技术。悬挂式空轨系统是一种轨道为单根带形梁体,轨道梁由支撑柱支撑,车辆悬挂于梁下的交通模式,是单轨交通的主要形式之一,作为一种轻型、中等速度、中小运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在德国已有35年的成熟运营经验,是一体化、多模式、立体公交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常规公交、其它轨道交通等公交方式错位发展、互为补充,是公共交通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具有技术成熟、建设和运营维保成本低、占地面积小、环境适应性强等优点。

3、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系统

2018年3月15日,公司与世界磁浮交通系统领军企业德国博格公司签订正式技术许可协议,全面引进和掌握世界领先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系统包括车辆、轨道梁、信号、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在内的全套核心技术,并将实现国产化和本地产业化。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系统汇聚了世界顶级磁浮交通专家,以全系统设计理念,通过革命性的结构创新和控制技术提升,历经10年的构思、研发、试验、验证和优化打造而成,是一套安全成熟可靠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系统在运行速度、加速能力、载客能力、综合能效、爬坡能力、转弯半径、磁辐射量、噪声和振动控制、限界尺寸等所有技术指标方面全面大幅优于世界范围内现有的中低速磁浮系统,达到世界领先的技术性能;是目前全世界应用范围最广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地铁、轻轨、市域快轨、短途城际与旅游交通等90%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市场;技术先进性和综合性价比远优于同等运量和速度等级的传统城市轨道交通制式,批量使用后建设和运营维保成本可降低30%以上。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系统是全世界真正意义上的第二代中低速磁浮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风向标,已经具备全面取代传统城市轨道交通制式的基本条件,将引领城市轨道交通步入无轮时代,给城市轨道交通150多年的发展带来颠覆性创新和革命性变化。

4、新型轨道系统

公司针对传统扣件式轨道系统减振降噪性能差,造成线路和车辆维保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在借鉴国际先进成熟技术的基础上,联合西南交大,运用“车线耦合设计理念”,研发出了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系统,并掌握设计、制造、施工、维保等全套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于2016年率先通过URCC认证。该系统是将钢轨嵌入到混凝土整体道床中,采用高分子阻尼材料连续支承、弹性锁固钢轨的一种全新结构形式的轨道系统,可广泛应用于现代有轨电车、地铁、轻轨和市域交通等领域,具有安全性高、减振降噪性能显著、全生命周期成本低、绝缘性能好、工厂化制造等优点,已在新津现代有轨电车R1线、成都现代有轨电车蓉2号线、云南红河州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海南三亚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广州地铁14号线等省内外项目中应用。

(二)桥梁功能部件

桥梁功能部件是指桥梁及其它类似建筑设施中所必需的用于重要承力与传力部位,并能满足桥梁运动与运营功能,其性能符合行业标准的功能部件。桥梁功能部件行业的周期性主要依赖于下游铁路、公路建设行业,铁路、公路建设行业受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非常大,而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又在相当程度上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因此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导致了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当前,我国铁路、公路建设仍保持较高投入,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需求日益增加,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呈现稳定发展的趋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中拥有CRCC认证产品品种最齐全、产品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行业内率先通过欧盟CE国际认证的企业;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到现场售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全国行业知名领先企业。国内绝大部分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世界级桥梁工程均应用了公司的桥梁功能部件产品,并远销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开发的桥梁检查车、地质灾害治理等产品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桥梁维护保养、地质灾害治理和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的拓展取得积极成效,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超级电容系统

公司超级电容系统业务由控股子公司奥威科技承担。奥威科技是中国超级电容器行业的龙头企业,被工信部、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等单位联合评选为“2017年度中国超级电容器产业十佳企业”之首,承担了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车用超级电容器”课题及多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建有我国唯一的“国家车用超级电容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中国超级电容器标准体系,先后主持或参与了8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参与了以色列超级电容国家标准制定,产品获中国首张欧盟ECE R100证书和ECE R10证书。奥威科技的超级电容产品达到世界领先的技术水平,适用于现代有轨电车、新能源公交、轨道机车、纯电动船舶、无人机等领域,是非常优越的环保型储能装置,市场需求大,发展前景好,已在国内轨道交通和新能源公交领域广泛应用,并远销以色列、保加利亚、奥地利、塞尔维亚、沙特、白俄罗斯等国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轨道交通业务城轨车辆的交货虽然受到项目施工进度和客户需求进度等因素影响有所延迟,但收入规模同比大幅增长。传统产业的经营较为稳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盈利能力;超级电容系统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技术性能不断提升,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宽,国内外市场拓展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以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为代表的的新制式轨道交通,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城轨车辆新造业务、超级电容产业所产生的利润及经营现金流对新制式轨道交通产业投入的支持尚显不足,且资产负债率偏高,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2018年承担了较高的财务成本,整体未呈现较好的盈利能力。

(一)轨道交通业务

公司紧紧抓住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大力发展和四川省、成都市大力支持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在巩固成都城轨车辆制造业务的基础上,围绕市场和客户需求,大力发展世界一流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现代有轨电车、悬挂式空轨和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系统等新制式城市轨道交通产品与系统,不断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轨道、运控三大核心产品研发制造、全系统集成和全周期服务的能力,以为客户提供城市轨道交通“投建运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的模式积极拓展市场,经营业绩、产业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客新筑收入规模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系统在成都现代有轨电车蓉2号线的订单执行较为顺利,在广州地铁的测试、分析和评估结果证明其各项性能指标和全生命周期成本非常优越,将有力促进在国内其它现代有轨电车和地铁线路上的大范围推广应用;公司自主研发的100%低地板现代有轨电车已基本完成铁科院组织的产品型式试验,CRCC认证工作进展顺利;引进世界领先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系统和悬挂式空轨系统,正在加快推进全套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试验线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巩固了四川省内市场的地位,在多个城市的市场布局和项目拓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公司各种新制式城市轨道交通产品和系统的广泛推广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桥梁功能部件

桥梁功能部件面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多重压力,通过持续优化经营模式、深化管理变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效应对了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收入规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保持了经营的稳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市场占有率稳中有升,储备订单同比实现较大增长;通过加强技术营销和项目应用型研发,在大吨位和特殊支座、大位移伸缩装置和桥梁检查车等高端产品方面实现了多个重大公路和铁路项目的应用,巩固了在高端市场的行业领先地位;深化产业链打造,推进落实各项工艺技改方案,进一步降本增效,有效控制了产品质量和成本;不断拓展建后维养、地质灾害治理、城市轨道交通和智能化产品等新业务领域,加快开发桥梁维护保养、地质灾害监控预警和治理、智能桥梁功能部件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并在多个项目实现应用,有力支撑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超级电容系统

奥威科技收入规模与去年有所增长,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超级电容的技术性能不断提升,能量密度最高达到102Wh/kg,远远超过同类产品的水平,进一步巩固了中国超级电容器行业龙头企业的地位。超级电容优越的产品性能和质量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加之中国首张欧盟ECE R100证书和ECE R10证书的取得,为国内外市场推广提供了重要支撑。超级电容在国内市场的应用稳步提升,在白俄罗斯、以色列、塞尔维亚等国家的应用情况非常良好,将有力促进在俄罗斯、乌克兰、波兰、丹麦、瑞典、印度、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等正在开发的市场取得重大突破。在巩固现代有轨电车、新能源公交、轨道机车等应用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纯电动船舶、无人机等新的应用领域,为超级电容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处置了所持有的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60.00%股权、四川省新途轨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途咨询)全部股权。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将上述处置公司从年初至丧失控制权对应时点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不再合并其资产负债表。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光辉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五、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5,985万元。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光辉、冯克敏、何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2、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智装”)

2、四川新筑展博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展博”)

3、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

4、都江堰市凯达绿色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绿色”)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筑智装、新筑展博、凯达绿色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新筑通工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上述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能保证交易的顺利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拟向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泸州商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包括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品种,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笔融资业务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鉴于被担保人长客新筑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长客新筑的股东为公司及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0%,长客股份的持股比例为20%。

(三)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拟签订的编号为“泸商成分业务六部高保2019年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及泸州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以拟签订的编号为“泸商成分业务六部高保2019年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四、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长客新筑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189.52万元。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189.52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7.21%。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9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自2016年开始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方面尽心尽职,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对审计质量要求很高,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副董事长冯克敏先生、独立董事冯俭先生、李双海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冯克敏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长肖光辉先生行使表决权,冯俭先生和李双海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砾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