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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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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委托出席董事3名。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华裕先生、行长罗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等新准则,对上年末或者上年同期比较数字不做重述。

注: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从2015年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19年3月31日客户存款总额为8,161.48 亿元,比年初增加665.63亿元,增幅为8.88%;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4,470.93亿元,比年初增加155.08亿元,增幅为3.59%。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报表项目中,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2018年度同期可比数无需调整。自2019年一季报起,公司已按上述要求调整财务报告及其附注相关内容。除特别说明,此处及下文相关项目余额均未包含上述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补充财务指标

注:1、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补充财务指标数据均为并表口径。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上表中净利差、净息差按照新准则口径计算,剔除新准则切换影响,同口径净利差2.26%、净息差为1.98%。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报告期末,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QR12019002142a季报正文(Word中文..._图片1.jpg■■■■■■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 宁行优01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2、 宁行优02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三)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前10名持有情况

单位:张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公司没有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准则”)的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18年12月8日的相关公告。公司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本公司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和“应付债券”等项目中,而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分别更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项目中的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分别更新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示。

(3)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项目中增加"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因买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所支付与收到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陆华裕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委托出席董事3名,李如成董事委托陆华裕董事表决、朱年辉董事委托陈永明董事表决、冯培炯董事委托罗孟波董事表决,陈永明董事、徐立勋董事、傅建华董事、傅继军董事、贲圣林董事、耿虹董事、张冀湘董事和胡平西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宁波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回避表决。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华侨银行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除华侨银行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含本数)。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相关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9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16,400,156股(含本数)。其中,华侨银行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20%,即不超过83,280,031股(含本数)。华侨银行的实际认购数量,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乘以其承诺的认购比例计算,实际认购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并取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主要股东华侨银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上市地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普通股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四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回避表决。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回避表决。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回避表决。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回避表决。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回避表决。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能够顺利实施,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修改、补充、解除或其他方式终止、签署、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7、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回避表决。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本行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徐立勋董事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监事7人,其中刘茹芬监事电话接入方式出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遣漏。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第二十四项、二十五项议程不需审议。

上述第四项、第八项议案以及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上述第四项至第六项议案以及第十项至第十八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第六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上述第十至第十七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和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 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等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2月6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雅戈尔股份认购协议”),华侨银行和雅戈尔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与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雅戈尔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协议签署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华侨银行

华侨银行成立于1932年10月31日,是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Singapore 049514,董事局主席为Mr. Ooi Sang Kuang。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侨银行持有公司961,917,714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8.47%,华侨银行QFII持有公司79,791,098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53%,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公司1,041,708,812股A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20.00%,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雅戈尔

雅戈尔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如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雅戈尔持有公司794,269,269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5.25%,本次终止股份认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银行

乙方:华侨银行

2、签订时间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2月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9年4月25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条款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义的修改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经宁波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并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宁波银行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总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行为。

2、其他条款的执行

除补充协议(二)另有规定外,经补充协议修订的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应继续执行。补充协议(二)与经补充协议修订的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若有不一致之处,应以补充协议(二)的规定为准。

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银行

乙方:雅戈尔

2、签订时间

2018年12月6日,宁波银行与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9年4月25日,宁波银行与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二)终止条款

1、股份认购不再执行

双方确认,宁波银行未收到雅戈尔根据雅戈尔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宁波银行无需就雅戈尔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向雅戈尔返还任何款项或支付任何费用。

双方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雅戈尔股份认购协议终止,雅戈尔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均不再执行。

2、生效

协议经宁波银行和雅戈尔适当签署后即行成立,经宁波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雅戈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和相关主体分别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其中,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前,华侨银行、雅戈尔各自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比例均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所提名的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根据公司与关联认购方华侨银行于2017年4月26日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于2018年12月6日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华侨银行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20%,即不超过83,280,031股(含本数);根据公司与雅戈尔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雅戈尔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比例为20.00%,雅戈尔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比例为15.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华侨银行、雅戈尔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华侨银行及其QFII、雅戈尔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侨银行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成立时间:1932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

办公地址: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

董事局主席:Mr. Ooi Sang Kuang

股本:157.5亿新加坡元

商业登记证号码:193200032W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下转420版)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