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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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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5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1选举唐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2选举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3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4选举周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6选举叶苏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安鹤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3选举洪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1选举许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2选举吴锦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5、6、7、8、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以上议案8、9、10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除议案8、9、10外,上述其他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议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5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574,670.10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57,467.01元,减去当年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79,598,364.12元,2018年半年度现金红利191,615,571.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45,494,185.14元,2018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2,297,452.81元。

截至本会议决议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65,000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2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一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2016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决定推荐许建生先生、吴锦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监事。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建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7年至今任深圳市万源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之日,许建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许建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锦方,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起历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企业维权委员会主任、公司总经办专业人员,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吴锦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吴锦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3,586,989.89元,其中,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3,087,362.28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0,499,627.6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590,065.5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15,583,061.5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及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上募集资金总金额为815,583,061.55元,其中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共计320,500,000.00元,补流期间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报告期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2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于2018年7月3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095)。

(3)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为27,1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5,478,821股的4.08%,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9,946,842.8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4)2019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1,400万股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外,余下1,315.92万股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明确回购股份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5)截至2019年3月12日,上述13,159,200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对注销期限的要求。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9,043,941减至645,884,741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6)截至本会议决议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65,000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决策。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墨博云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墨博”)、中装捷顺智慧交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捷顺”)、青岛捷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顺”)、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捷顺”)、长沙捷顺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捷顺”)、福州捷顺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捷顺”)、郑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捷顺”)、石家庄捷顺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捷顺”)、广东捷顺信宏智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信宏”)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600万元。

《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回避了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3、上一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京墨博

2、中装捷顺

3、青岛捷顺

4、贵阳捷顺

5、长沙捷顺

6、福州捷顺

7、郑州捷顺

8、石家庄捷顺

9、捷顺信宏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意实施主体拟由捷顺科技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捷顺科技、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通”)、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四个实施主体,同时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顺易通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同意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对全资子公司科漫达进行增资,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进行延期,延期至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关于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截止日期一致,延期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下转4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