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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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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6版)

6、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基于顺易通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股权结构变化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2018年3月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2,050万元,补流期间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86,989.8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于2015年立项,目前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条件已发生一定变化。其中,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原计划投入人民币32,786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中子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的相关IDC建设。项目实施后,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兴起及深化应用,以阿里云、腾讯云等为代表的云服务业务发展迅猛,使用云服务的经济效益显著高于自建数据中心。若仍按原投资规模进行投入,将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较大影响。经公司从投资合理性、必要性等多方面进行充分评估,选择放弃全部自建IDC的方式,改为主要采用第三方云服务的方式,就无需再进行大规模IDC建设投资,预计该部分投资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18年12月31日,已累计形成利息收入约68,59.017万元,综合上述两个因素影响,预计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全面聚焦智能硬件、平台解决方案、智慧停车运营,公公司持续推进“智能硬件+生态环境”战略的落地。随着公司战略转型的深入,未来几年,公司将会持续加大新业务的市场推广、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合作,预计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鉴于公司内部业务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等多重因素,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合理规划公司生产经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经审慎考虑,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节余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变更并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与公司主营相关业务。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做出的优化调整,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质量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捷顺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捷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改善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该事项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捷顺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86,989.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顺易通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顺易通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顺易通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顺易通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顺易通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顺易通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顺易通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顺易通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捷顺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顺易通是捷顺科技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捷顺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捷顺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6,818,18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9,419,99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79,98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19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583,061.55元(含已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20,5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项资金额度,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研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约调研平台”上举办2018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女士,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保荐代表人花少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5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会议就本次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事宜形成以下决议:选举凌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凌娜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凌娜,女,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起先后任职公司产品专员、资料管理员、配置管理工程师,现任公司配置管理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凌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查询,凌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