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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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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⑴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⑵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其它能够代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⑶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4、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2-55373805

联系传真:0512-58796197

电子信箱:gl3602@jinhs.com

联系人:邹一飞

2、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请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9-02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4月20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等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公允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237,354.77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18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56,609,528.64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28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19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洪建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洪建沧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9-0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4月20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宗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237,354.77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18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56,609,528.64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28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张家港鸿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海宁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伟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研发管理、募投资金、信息披露等。

信息系统层面控制,包括与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采购及付款业务、资产管理、销售及收款业务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事项不构成实质影响,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且公司已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采取整改措施。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19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将重点关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部控制建设及完善情况,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实现产业布局规划,谋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