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9-012)。

2、会议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3、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309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 3,149,134,9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6.97)%。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3)人,代表股份(20,896,7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1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3,169,982,70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90,1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0)%,(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69,982,70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90,1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0)%,(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3、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69,982,70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90,1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0)%,(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4、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3,169,982,70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90,1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0)%,(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5、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169,982,70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90,1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0)%,(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6、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169,943,50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2)%,(5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50,9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78)%,(5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

7、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0,890,1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60 )%,(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9)%,(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90,1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60 )%,(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9)%,(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1)%。

8、审议并通过《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69,982,70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90,1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0)%,(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9、审议并通过《签订〈托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0,889,53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16,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8)%,(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89,53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16,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8)%,(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1)%。

10、审议并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0,889,53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16,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8)%,(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89,53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16,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8)%,(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1)%。

11、审议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为:(3,169,982,70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890,1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90)%,(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伟平、冯成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5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和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通知,获悉美锦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91,369,052股,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149,092,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7%;美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61,369,86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21%,占公司总股本的74.83%;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7,720,7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25%,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