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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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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1版)

(八)《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智度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SPIGOT,INC.2018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智度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SPIGOT,INC.2018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说明》。

(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

(十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三)《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十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十五)《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一年。本次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担保方式为信用。

(十六)《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十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十八)《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十三)、(十四)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对上述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七)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述第(一)、(二)、(四)、(五)、(十二)、(十三)、(十四)、(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号码: 010-66237897

传真号码: 010-66237715

电子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联系人:彭芬 杨雨桐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6

2、投票简称:智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9-031)。

(三)《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8-032)。

(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965,710,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0,902,745.02元(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六)《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编制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7)。

三、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3,430,009.15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71,032,935.4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5,013,852.6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计划,经董事会研究审议决定,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965,710,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0,902,745.02元(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预案待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计划与关联方福建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风灵创景”)、北京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风灵创景”) 和福建智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智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流量采购、产品推广及与关联方之间的服务,预计总金额2000万元。2018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为77.47万元。2019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福建风灵创景、北京风灵创景、福建智度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1、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熊贵成先生、孙静女士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福建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兴柏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20层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4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建设、设计与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教育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关联方福建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1,380,797.71元,净资产为148,348,765.50元;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9,177,577.58元,净利润为-5,761,666.85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熊贵成先生在福建风灵创景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第三条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以往的交易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福建风灵创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友胜

注册资本:235.555556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8号5号楼5层5-7号524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主研发后的产品;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关联方北京风灵创景资产总额为238,287,522.43元,净资产为214,619,650.98元;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0,156,856.21元,净利润为-4,932,149.86(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熊贵成先生、董事孙静女士在北京风灵创景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第三条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以往的交易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北京风灵创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建智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兰佳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22层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1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建设、设计与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关联方福建智度资产总额为234,595,922.31 元,净资产为34,751,836.34元;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3,537,473.66元,净利润为-1,203,599.20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又是福建智度的控股股东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以往的交易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福建智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与关联方福建风灵创景、北京风灵创景和福建智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流量采购、产品推广及与关联方之间的服务,预计总金额2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能够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长期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前期各项业务实际发生额,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说明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财务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文件详见附件。

二、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致同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

(四)本次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亦复”)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1亿元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由于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西藏亦复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1日

注册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2幢5单元3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计宏铭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该项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联系:西藏亦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智度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2、主要财务指标

(1)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 1亿元

5、担保范围: 最高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6、担保期限: 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7、是否提供反担保: 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西藏亦复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西藏亦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通过其良好的信用适当增加负债额度,合理使用银行借款,有利于其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西藏亦复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西藏亦复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无需针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6%,其中有5,000万元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80万元,均为银行授信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97%,已经履行完毕相应审批流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1、担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三)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四)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自2019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增资完成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度股份”)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不变,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的控股股东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德正”)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范围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吴红心先生持有智度德正50%的股权,为智度德正的控股股东,通过智度德正控制公司45.67%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吴红心先生持股比例由50%下降至23%,尽管其仍系智度德正第一大股东,但增资完成后,陆宏达先生、赵立仁先生所持智度德正股权比例均上升至22.5%,与吴红心先生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智度德正任何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持有的表决权单独决定智度德正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及执行董事的任命,且智度德正各股东之间无一致行动的安排,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因此智度德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而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智度德正的增资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智度股份于2019年4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告知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智度德正为激发其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的一致性,于2019年4月24日与何德明先生、武楗棠先生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何德明先生、武楗棠先生及智度德正的原股东陆宏达先生、赵立仁先生、兰佳先生、孙静女士、李晓承女士以1.9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16.3043万元,总认购款1177.1412 万元(以下称“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红心先生对智度德正的持股比例由50%下降至23%,智度德正经营管理层陆宏达先生、赵立仁先生所持智度德正股权比例均上升至22.5%,与吴红心先生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智度德正任何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持有的智度德正表决权单独决定智度德正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及执行董事的任命,智度德正各股东之间无一致行动的安排,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故智度德正无实际控制人。因智度德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而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4月24日,自然人何德明先生、武楗棠先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智度德正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何德明先生、武楗棠先生及智度德正的原股东陆宏达先生、赵立仁先生、兰佳先生、孙静女士、李晓承女士以1.9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16.3043万元,总认购款1177.1412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智度德正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股份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股份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一)增资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表,智度德普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79,074,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6%;智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9,633,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拉萨智恒”)持有公司股份17,112,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智度集团系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拉萨智恒系智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智度集团系智度德正的全资子公司,综上,智度德正通过智度集团合计控制公司45.67%的股份。

本次增资前,吴红心先生持有智度德正50%的股权,为智度德正的控股股东,拥有对智度德正的控制权,通过智度德正控制公司45.67%的股份表决权,其持有的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吴红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资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吴红心)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增资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1、智度德普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

智度集团、拉萨智恒是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资后,智度德普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未发生变化合计控制公司45.67%的股份。除此之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其他七名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低于5%。

(2)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任

公司的现任董事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除2名独立董事外,其他3名董事为赵立仁、孙静及熊贵成,其中赵立仁、孙静由智度德普提名,即智度德普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数占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1/2以上。

(3)关于表决权

根据《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智度德普现有的持股情况,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增资后,智度德普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45.67%的股份,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智度德普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智度德正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智度集团系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智度集团系智度德正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本次增资后,智度德正通过智度集团合计控制公司45.67%的股份,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3、智度德正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智度德正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按股东股权比例表决决定;智度德正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本次增资完成后,智度德正原控股股东吴红先生心持股比例由50%下降至23%,尽管其仍系智度德正第一大股东,但增资完成后,陆宏达先生、赵立仁先生所持智度德正股权比例均上升至22.5%,与吴红心先生持股比例较为接近。

根据智度德正全体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等文件,并经律师核查,本次增资后,智度德正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智度德正的情形,亦不存在将所持有智度德正的股权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交由他人控制的情形。

因此,结合本次增资后智度德正的股权结构及《公司章程》、《增资协议》等文件,智度德正任何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持有的智度德正表决权单独决定智度德正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及执行董事的任命;智度德正各股东之间无一致行动的安排,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故智度德正无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增资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智度德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仍为智度德正。因智度德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而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智度德普,智度德正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二)公司目前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本次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公司将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治理水平,一如既往的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智度德正的增资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