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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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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77版)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7版)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五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

初始存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机构、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认购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等产品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好、本金保证等特点。该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实际情况如下:

2017年7月7日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认购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财富“天添金”2017年第145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并于2017年10月17日已到期;2017年7月7日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认购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财富“天添金”2017年第145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并于2017年10月12日已到期;2017年7月12日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H0001208),并于2017年10月10日已到期;2017年9月15日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兴业银行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产品,并于2017年12月15日已到期;2017年12月22日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认购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财富“天添金”2017年第214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并于2018年2月9日已到期;2018年3月6日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财富“天添金”2018年第87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并于2018年4月19日已到期;2018年3月9日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财富“天添金”2018年第87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并于2018年4月19日已到期。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及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工程由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做。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将“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本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核查同意。

2018年1月16日,公司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本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核查同意。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5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期公司没有发生超募资金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975.85万元,其中理财产品及利息余额0万元,活期存款余额20,975.8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尚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年4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注:全文因新增条款,将重新调整序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25,988,907.91元,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746,222.96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第(四)款第一条,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公司2018年度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第(2)项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以及各业务板块的市场开拓及投入、技术研发,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重庆柠柠柒饮料有限公司、垫江县丰薪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丰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中酒业有限公司、重庆国中红葡萄酒酒业有限公司、重庆妙可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刘群、刘畅、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60,402万元。

2、审议程序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维、刘爽、余建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该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刘群、刘维、刘爽、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单位:元

2、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单位:元

3、关联租赁

(1)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单位:元

(2)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0145174667XB

法定代表人:张先祥

开办资金:66,744万元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65号

举办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营范围:集诊疗、护理、教学科研为一体,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下属的重庆三峡肿瘤防治研究所持有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25%股权。

2、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02451944107Q

法定代表人:夏平

开办资金:85,248万元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2号

举办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营范围:为群众健康提供综合医疗服务。承担重症、疑难疾病等医疗服务;承担医学临床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医师培训、区域内“120”急救、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传染病监测预防、重点人群保健管理、死因监测、艾滋病患者、结核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定点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下属的重庆市微创外科研究所持有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25%股权。

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214504805667

法定代表人:乔正荣

开办资金:6,047万元

住所:长寿区凤城街道北观16号

举办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营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疗人员培训,保健与健康教育。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下属的重庆市长寿区老年康复研究所持有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15%股权。

4、重庆柠柠柒饮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78487542R

法定代表人:王冬孟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20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永佳路297号

经营范围:生产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其他饮料类);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研究推广生物工程技术、食品工程技术、发酵工程技术;开发农业项目;农业种植;农产品收购;农技推广。(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重庆妙可食品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柠柠柒饮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持有重庆妙可食品有限公司39%股权。重庆柠柠柒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5、垫江县丰薪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781590276A

法定代表人:汪连平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30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和管理;种植业、养殖业(不含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柠柠柒饮料有限公司持有垫江县丰薪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垫江县丰薪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6、重庆国中酒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93926075T

法定代表人:赵鹏涛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15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 重庆市万州区永佳路297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酒类、饮料的技术研究。(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许可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超过许可核定范围和期限的不得经营。)

重庆妙可食品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国中酒酒业有限公司95%股权,重庆国中酒酒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7、重庆国中红葡萄酒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98042938Q

法定代表人:赵鹏涛

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1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永佳路297号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

重庆妙可食品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国中红葡萄酒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国中红葡萄酒酒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8、重庆妙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93919334P

法定代表人:何燕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31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重庆市经开区(同属南岸区)四小区金山支路4号3层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淀粉食品、蔬菜、果类、野生干菜食品、酒类、饮料的技术研究。(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许可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超过许可核定范围和期限的不得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持有重庆妙可食品有限公司39%股权,重庆妙可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9、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09449796U

法定代表人:刘群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25日

注册资本:4,100万元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石盘河片区B09-1/02号地块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农作物种植;绿化植物、观赏性植物种植;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农业项目开发;农产品收购、销售;房屋销售;房屋租赁;食品生产及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持有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78670294Q

法定代表人:孙进

成立日期:2008年08月2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重庆市经开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4楼9号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1、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8839XM

法定代表人:孙进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07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住所:重庆市茶园新区玉马路65号6楼602

经营范围:销售普通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电脑耗材、钢材、自有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2、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284587XB

法定代表人:程志英

成立日期:1997年07月14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C17-01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农机具;金属制品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维修服务;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销售、维修服务;农副产品初加工;泡菜加工及销售;中药材收购、加工、批发、零售;药品研发;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计生用品;物流管理;物流配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3、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756246369X

法定代表人:胡永凤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8日

注册资本:57,732.631142万元

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建新路139号

经营范围:受县政府委托,从事资本运营;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凭资质证书执业);资产管理;城市经营;股权管理;土地整治储备;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开发;项目包装及开发;项目(融)投资;咨询服务;棚户区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3,792,255万股,持股比例为4.337%。

14、太能寰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53127896X

法定代表人:马驰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36号楼1层0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太能寰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将严格参照上述各类交易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方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简称“三家医院”)的合作由来已久,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三家医院的交易主要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各方利益。

公司向重庆国中酒酒业有限公司、重庆妙可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柠柠柒饮料有限公司、重庆国中红葡萄酒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饮料或白酒、葡萄酒,用于员工福利,额度较小。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少量用于医药流通的仓储和经营。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季绍良先生、邓瑞平先生、杜勇先生、何凤慈先生会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全部关联交易均有合理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刘维先生、余建伟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圣制药2019年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在2018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天圣制药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照上述预计情况、遵守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进行相关交易。同时,天圣制药2019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对公司的发展应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得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源、资金、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1、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的核准,天圣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53,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1,185,61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6,819,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78,790,7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在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天圣制药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与《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刘爽先生、财务总监王开胜先生、董事会秘书王琴女士、独立董事杜勇先生、保荐代表人陈国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同意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太能寰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刘群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均不收取担保费,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关联董事刘爽、刘维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总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取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后,在各授信机构办理以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用款金额,实际用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总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要进行授信申请。具体授信银行及额度如下:

(一)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7,980万元,该授信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等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做抵押担保。

1、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两路组团的地块,位于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西路16号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4组6号、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4组6号,位于渝北区人和组团B、N标准分区的地块作为抵押。

3、以子公司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位于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的房产、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大街57号以及西城街道办事处西大街73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4、以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10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二)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天街支行申请授信4,500万元。

以关联方太能寰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位于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36号楼、37号楼房产及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土地作抵押。

(三)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6,0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垫江县桂溪镇石岭3、4社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龙宝双河口永佳路297号,位于万州区双河口的房产、位于万州区(龙宝)清明路的房产、作为抵押。

3、以子公司重庆万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垫江县新民镇渝巫路138号作为抵押。

(四)公司拟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申请授信14,2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合川工业园区核心区地块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两江新区龙兴组团的地块作为抵押。

3、以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提供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872)25,000,000股作质押。

(五)公司拟向重庆光大银行南坪支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

以子公司湖北天圣清大中药材有限公司位于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房产作为抵押

(六)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6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垫江县桂溪镇石岭村4组6号,位于垫江县桂溪镇石岭村4组6号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位于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和平路的房产作为抵押。

(七)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申请授信6,500万元

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北京天泰慧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作为抵押。

(八)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16,000万元

1、以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在药交所平台的应收账款作质押为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担保12,000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作保证担保。

2、以子公司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在药交所平台的应收账款作质押为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担保4,000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作保证担保。

(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

以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人和组团的地块作为抵押。

(十)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9,5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垫江县桂溪镇石岭社区4组6号(2车间)作为抵押,由刘维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以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对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的应收账款1,800万作质押担保;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的应收账款1,200万作质押担保。

(十一)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西侧的地块),位于垫江县桂溪镇石岭社区4组6号(2车间)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茶店镇二道坡村、蔡家岭村天圣路1号3幢作为抵押。

(十二)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4,300万元。

以重庆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位于万州区红星东路259号作为抵押。

(十三)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700万元

1、以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邻水县经开区同心路5号工业厂房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保证人为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保证担保1,700万元。

(十四)控股子公司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授信400万元。

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西路16号作为抵押。由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五)全资子公司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授信1,200万元。

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两路组团A分区A109-1/02号地块作为抵押。由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刘维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六)全资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

以重庆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位于万州区红星东路259号作为抵押。由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七)全资子公司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授信110万元。

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两路组团A分区的地块作为抵押。由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6430330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维

5、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9日

6、营业期限自:2007年09月29日

7、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10-2号地块工业配套生活用房四层

8、注册资本:10,010万元

9、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易制爆:高锰酸钾、过乙酸、过氧化氢溶液、硝酸、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银、硝酸铅。一般危化品:丙酮、甲苯、硫酸、盐酸、甲基乙基酮、乙酸酐、三氯甲烷、乙醚、乙醇溶液、乙醇、甲醛溶液、甲醇、次氯酸钠溶液、乙酸、2-疏基乙醇、2-甲基-2-丙醇、2-丙醇、氨溶液、二甲苯、苯酚、甲酸、吡啶、硼酸、氯化钡、正丁醇、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亚硝酸钠、乙酸乙酯、硫酸氢钾、戊二醛、松节油、三氯化铝、乙酸铅、环己酮。(以上经营范围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 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中药材加工(不含生产);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8.19%,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二)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4691759314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卫明

5、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5日

6、营业期限自:2009年07月15日

7、住所: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

8、注册资本:10,100万元

9、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聚丙烯塑料瓶)、颗粒剂、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干混悬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糖浆剂、合剂、煎膏剂(膏滋)(含中药提取车间)制造、销售;中药材种植(除国家限制的经营品种);医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生用品及用具、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销售;中药材加工;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运;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会务服务、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物流配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4.74%,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三)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09304167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维

(下转4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