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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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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9版)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实行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

各项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对子公司管理、资本支出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

六、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合计金额为20,000万元的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对谨慎性原则的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日常经营的安全稳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十、关于聘任罗佩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罗佩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罗佩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罗佩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建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 风___________ 陈春明___________ 关天鹉___________

日期:2019年4月25日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风___________ 陈春明___________ 关天鹉___________

日期:2019年4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强制执行/司法拍卖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拍卖标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持有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流拍的可能,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如果本次拍卖成功并且股权变更过户等事项完成,公司将失去对汉柏科技的控制权。本案件中债务人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向工大集团进行依法追偿,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及判决情况:工大集团2017年5月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工大高新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于2018年1月26日冻结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2018年10月公司接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2、执行裁定情况:2019年1月公司披露了杭州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款项人民币115,241,459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二、拍卖情况

近日,公司知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法”)发布了《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第一次拍卖公告》,哈中院将于2019年5月27日10时至2019年5月28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有子公司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

拍卖标的: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单位所做出的评估报告如下,以供参考。具体如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400.17万元,评估值10565.02万元,增值额10164.85万元,增值率2540.13%。

评估价:10565.02万元,起拍价:10565.02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网址https://paimai.jd.com/notice/1150633。

三、本次拍卖的风险提示

1、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流拍的可能,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

2、如果本次拍卖成功并且股权变更过户等事项完成,公司将失去对汉柏科技的控制权。对此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2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幢10层100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550,127,1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937%,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8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5%。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550,043,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8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8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到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12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8,000股,反对5,2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左槟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1年12月24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李雪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4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接478版)

5、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3日

6、营业期限自:2000年09月13日

7、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路7号3、4层

8、注册资本:2,200万元

9、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过氧化氢、过氧乙酸、高锰酸钾、甲苯、丙酮、硫酸、盐酸、酒精、二甲苯、甲醛溶液、乙醚、三氯甲烷、醋酸酐、苯乙酸、甲基乙基酮、哌啶(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I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 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Ⅲ类医疗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销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以上均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收购中药材,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种苗繁殖;销售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化用品、包装材料、计生用品及用具、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消毒产品;中药材初加工;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陆路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普通货运;医药技术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4.08%,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四)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795800588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谭可为

5、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4日

6、营业期限自:2006年11月14日

7、住所:邻水县鼎屏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8、注册资本:2,700万元

9、经营范围:药用空心胶囊研发、生产、销售;药用包装材料研发、生产、销售;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制药机械生产、销售;制药生产线工程非标设计、制造安装;物流管理;餐饮、住宿;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0.28%,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五)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09334470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姜海霞

5、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8日

6、营业期限自:2000年11月28日

7、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53号

8、注册资本:1,000万元

9、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批零兼营:Ⅱ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中药材种植、加工、收购、批发、零售;药品研发;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计生用品;物流管理;物流配送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网上经营日用品、日用百货(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2.07%,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六)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753097513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谭华

5、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0日

6、营业期限自:2003年10月20日

7、住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园区路白家河物流仓储厂房3-1号

8、注册资本:200万元

9、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II类III类医疗器械;批发:6801-6813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II类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销售;普通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销售;销售:计生用品及用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销售;食品批发(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制剂、化工原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药材初加工;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调查、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药物研发;塑料包装制品;中药材种植;销售中药材、农副产品。批发:I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8.64%;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七)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320339804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海霞

5、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7日

6、营业期限自:2014年10月27日

7、住所:重庆市合川区核心工业园区南沙路329号仓库-1号

8、注册资本:5,000万元

9、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经营】;医疗器械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凭证核定事项经营】;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及收购、销售;医药物流配送服务;货物进出口;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生用品;中药材加工;医药技术开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产品包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0.89%;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八)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711620206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爽

5、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0日

6、营业期限自:1998年09月10日

7、住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和平路20号D座9号

8、注册资本:120万元

9、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冷藏冷冻药品除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粗加工;医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物流配送;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以上两项均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生用品及用具、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药物研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6.10%,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与银行正式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1、关联方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太能寰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刘群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用。

2、天圣药业是公司持有其5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另外重庆市三峡肿瘤防治研究所与重庆市微创外科研究所各持有天圣药业25%的股份,由于这两个股东为科研机构,无担保能力,因此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威普药业是公司持有其8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另外重庆市长寿区老年康复研究所持有其15%的股份,由于该股东为科研机构,无担保能力,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此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关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同意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太能寰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刘群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的金额)为126,880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39.77%。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天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4月26日(周五)停牌一天,自2019年4月29日(周一)开市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9日(周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天圣制药”变更为“*ST天圣”。

3、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872。

4、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由“天圣制药”变更为“*ST天圣”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872

4、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19年4月29日

6、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股票将于2019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董事会意见

针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尽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主要措施

(1)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截至审计报告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尚无明确的司法结论,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件的调查进度,司法最终结论公布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消除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届时将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暂时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23-62910742

2、传真号码:020-62980181

3、电子邮箱:zqb@tszy.com.cn

4、联系地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

5、邮编:408300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