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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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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5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出席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9年5月13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 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3日 9:00~11:30,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 23 号汉京国际大厦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726424

传 真:0755-86957196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 23 号汉京国际大厦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4

2.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将被暂停

上市暨持续停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结果使得公司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4月26日起连续停牌。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将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由于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且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第四项关于暂停上市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之日(即2019年4月26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因2018年净资产为负且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26日起连续停牌。

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在收到上交所关于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三、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结果使得公司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2、若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未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恢复上市的条件并申请恢复上市,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26日起停牌,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且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4月26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由于2017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的决定

由于公司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且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的标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26日起票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第一次提示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2、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第二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3、2019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第三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4、2019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结果使得公司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2、若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未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恢复上市的条件并申请恢复上市,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