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5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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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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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335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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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郭东彤
电话:0755-8283033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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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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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内发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联系人:陈怡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大类资产配置、定向增发股票、债券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将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资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开放期内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或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分析轮动效应与定向增发项目优势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定向增发股票、债券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因素、盈利因素、估值因素、流动性和行为因素六个方面的综合分析,严谨衡量不同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评估各个市场的相对投资价格,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衍生工具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在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的范围下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策略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本基金将对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从估值水平以及成长性两个角度出发进行基本面分析,结合市场未来走势进行判断,从战略角度评估参与定向增发的预期中签情况、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充分考虑定向增发的一二级价差,并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其定向增发项目。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本基金采用股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分析市场现有定向增发项目。本基金主要从行业景气度、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主要指标包括: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如PE、PB、PE/G、PS、股息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成长性确定、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作为备选定向增发股票。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分析备选定向增发项目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公司未来的影响。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1)在技术能力方面,选择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广阔并且在技术上具有一定护城河的公司。
2)在市场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进而开拓市场的能力。
3)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价, 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按照定向增发的对象、资金用途,区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模式:
(1)大股东主导的定向增发投资
大股东主导的定向增发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发行对象包含大股东或者大股东关联方的公司间资产置换重组,以及融资收购大股东资产的几种定向增发项目。
(2)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投资
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为定向增发项目中最常见的类别,目前市场上近一半的定向增发项目为项目融资类。
(3)非大股东方参与资产重组的定向增发投资
通过定向增发项目实现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或对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4)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投资
对于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项目,长期来看,公司能够通过定向增发项目中收归的资产实现企业基本面指标的优化,通过上下游产业并购、合并同业竞争对手或跨行业并购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或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来重组企业现有资源,提升经营业绩。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在不同期限内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对定向增发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公司股票,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尽可能获取定向增发项目给投资者带来的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基础上,采取至上而下和结合的投资策略积极选择和配置债券资产。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衍生品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本
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国
债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
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
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
益,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以及国债期货与债
券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
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
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将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为有效实施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环境、政策因素、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基本面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风险收益,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股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分析.定量分析方法主要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分析,主要指标包括: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如PE、PB、PE/G、PS、股息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成长性确定、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
定性分析是指在特定的市场阶段,灵活运用GARP分析、主题轮动、定向增发、安全边际投资等多种投资策略,并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多层面地分析备选股票所对应公司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行业历史及行业变革力量。
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1)GARP分析策略
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策略实现的是股票的价值与成长的平衡。一方面利用股票的成长属性分享高成长收益机会;另一方面,利用价值型投资标准筛选低估值股票,有效控制市场波动时的风险。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成长性股票:
传统成长(Classic growth):优先挑选具有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历史,且预期盈利能力将保持增长的公司。
新兴成长(Rising growth):对于部分处于成长阶段没有盈利的行业,优先考虑营业收入能够保持增长、且成本控制基本合理的公司。
周期成长(Cyclical growth):对于周期类公司,优先考虑市场份额能够保持增长的公司。
并购成长(Merging growth):适当考虑并购和重组类机会。
在运用GARP选股策略时,重点关注①成长速度:重点选择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行业中未来将保持相对领先增长速度的公司。②成长空间:通过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前景,行业集中度和在行业中的地位,选择服务和产品未来具备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③成长模式:通过对公司的竞争壁垒、内部管理能力、行业属性等进行定性分析,选择业绩增长具有合理基础,在未来能够持续的公司。④成长估值:重点关注PEG〈1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
(2)主题轮动策略
主题轮动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并综合考虑国家宏观政策,挖掘市场的长期性和阶段性主题投资机会,并从中发现与投资主题相符的行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益。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结构性或周期性趋势的研究和分析,深入挖掘潜在的投资主题。在主题投资的基础上,将综合考虑主题的产生原因、发展阶段、市场容量以及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配置权重范围,并选择那些受惠于投资主题的公司进行投资。
(3)定向增发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股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分析市场现有定向增发项目。本基金主要从行业景气度、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成长性确定、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作为备选定向增发股票。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分析备选定向增发项目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4)安全边际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挖掘相对价值被低估、具有较安全边际的价值型股票,实现资本的长期增值。重点关注在相关行业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以及由于政策垄断和较高进入壁垒带来持续发展能力的个股,通过比较公司内在价值和股票价格之间的差价,当两者差价超过某一安全边际时即对该股票进行投资。
根据市场有效性原理,当某一种投资策略受到投资者的过度追捧时运用该种策略进行投资的有效性就会相对下降。为了避免或减少单一投资策略在不同市场情形下的适应性弊端,本基金通过多维度“策略雷达”对每种投资策略在当前情况下进行适应性评估,捕捉各种投资策略中具备比较价值优势的股票,以此为基础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衍生品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国债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
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
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
益,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以及国债期货与债
券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
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
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开放期内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或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开放期内或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如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开放期或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开放期内或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基于本基金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情况。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6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09月20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两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 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费用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可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3月19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10月16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美的集团(股票代码:000333)估值调整的公告;
2、2018年10月26日,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3、2018年10月31日,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康得新 (股票代码 002450)估值调整的公告;
4、2018年11月2日,关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5、2018年11月2日,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期)以及摘要;
6、2018年11月28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
7、2018年11月29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8、2018年12月6日,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9、2019年1月3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10、2019年1月17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的严正声明;
11、2019年1月18日,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12、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8年11月2日公布的《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一、绪言”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释义”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
10、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3、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六、备查文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