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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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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嘉实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9年4月26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合计7只基金。

注:(1)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实施限制大额申购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9年4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招嬴通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及对投资者的限制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21号予以核准,于2013年8月2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上一年度开放期期满日日终,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2月26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2月27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刊登在2018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12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21号《关于核准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予以核准,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8月1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70,713,231.16份基金份额。

自2013年8月21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上一年度开放期期满日日终,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2月26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2月27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份额净值1.009元,基金份额总额45,710,124.91份;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份额净值1.004元,基金份额总额2,064,968.76份。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47,775,093.67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1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3月6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1,002,422.06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3日收回872,422.06元并划入托管账户、于2019年2月11日收回130,000.00元并划入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8,619.56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2019年1月3日和2019年2月11日上海存出保证金账户共计调增2,532.13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3日收回深圳存出保证金账户658.24元并划入托管账户,于2019年2月11日收回深圳存出保证金账户78.47元并划入托管账户,于2019年3月4日收回上海和深圳存出保证金账户共计5,488.03元并划入托管账户,截至2019年3月6日尚有4,926.95元未收回,由基金管理人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47,762.78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340.54元,应收最低备付金利息225.55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1.95元,应收买入返售利息47,194.74元。上述应收买入返售利息已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9日收回并划入托管账户。活期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暂由基金管理人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24,106.8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8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6,887.6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8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517.9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8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2,786.93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16日支付1,740.00元、于2019年1月17日支付750.00元、于2019年1月18日支付296.93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225.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182,4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律师费、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其中,预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为6,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17日支付;预提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为6,4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16日支付4,800.00元,于2019年1月17日支付1600.00元;预提律师费为2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02月25日支付;预提审计费3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13日支付;预提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4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29日支付;预提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4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29日支付;预提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4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29日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3月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清算费用系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3月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汇划手续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48,327,361.0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3月7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