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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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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2,115.17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本期投资的金融产品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945.50万元,增长284.38%,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4,648.14万元,增长34.04%,主要系本期应收交易所保证金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63.04万元,下降49.49%,主要系本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5、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8,508.02万元,增长36.11%,主要系本期建筑业工程施工成本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142.13万元,增长37.05%,主要系本期未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80.81万元,增长96.39%,主要系本期待摊的担保费用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39.15万元,增长48.03%,主要系本期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908.85万元,下降33.14%,主要系本期支付2018年绩效奖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97.99万元,增长44.74%,主要系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4,145.74万元,增长31.47%,主要系本期应付客户交易保证金增加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000.00万元,增长42.37%,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14、专项储备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92.55万元,增长76.99%,主要系本期建筑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2,950.07万元,增长166.77%,主要系本期建筑施工业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9,623.49万元,增长179.94%,主要系本期建筑施工业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705.11万元,增长65.23%,主要系本期建筑业规模扩大人力成本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739.33万元,增长53.03%,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360.52万元,下降194,573.7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违约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3,090.30万元,增长127.08 %,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交易保证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1,731.03万元,下降1,017.05 %,主要系本期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2,550.97万元,增长181.34%,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任正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3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3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陈家均监事会主席,徐亚平、朱国泰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家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4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相应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也即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会计政策作如下主要修订:

(一)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政策变更前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后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根据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增201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5,790.32万元。

(三)调整应收款项减值政策不会对公司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业务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19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19年一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13个,金额约93,334.05万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19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48个,金额约443,863.62万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19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中标未签约订单2个,中标金额为81,678.70万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3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1.3公司负责人胡泽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光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兰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其他说明:

公司前10大股东中海南文盛投资有限公司与非前10大股东海南文武贝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海南文盛投资和海南文武贝投资合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5.67%。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做出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2019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的海南文盛“ 年产 5 万吨莫来石” 和“ 年产 2 万吨陶瓷纤维制品” 项目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与会股东在审议时,认真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募投项目进展介绍、终止理由的陈述,认为募投项目仍有推进的可能,现在终止募投项目的理由尚不够充分。因此否决了该议案,并责成公司和募投项目承建单位继续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就项目异地建设、其他合作方式或变更募投项目等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论证。如果未来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以及政策环境,认为募投项目确有变更需要的,另行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 盛和资源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通过部分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泽松

日期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7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10天(即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第七届董事会所有董事候选人。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的董事代表胡泽松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综上,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胡泽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唐光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构成结构、各个董事的专业和资历等要素,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成员:胡泽松、唐光跃、董文、毛景文、杨文浩

召集人:胡泽松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成员:杨文浩、闫阿儒、董文

召集人:杨文浩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成员:谷秀娟、闫阿儒、曾明

召集人:谷秀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闫阿儒、杨文浩、王晓晖

召集人:闫阿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和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聘任胡泽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和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聘任郭晓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和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聘任夏兰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和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聘任毛韶春先生、黄厚兵先生、王延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陈冬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薪酬管理工作的市场化与科学化,建立健全以岗位目标绩效、岗位价值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机制,建立一个基本统一的薪酬制度和薪酬结构,同意公司制订的《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激励核心管理团队发挥个人潜能,鼓励超越经营责任要求目标,通过价值共创,实现利益共享,进而达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同意公司制订的《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上网附件。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简历:

胡泽松:男,本科学历,人民大学MBA四川一班研修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现任成都市武侯区人大代表。1983 年至今在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工作,历任政治处副主任、峨眉中试基地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所长、党委书记;现兼任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理事;曾兼任中国地质学会理事、四川省冶金协会副理事长、四川省咨询业协会副理事长、四川省稀土协会副理事长;曾任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和资源(德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月26日至今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26日起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董事会秘书简历:

郭晓雷:男,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任法官助理兼院团支部书记;2007年9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任证券部律师;2014年2月至今,就职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发展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任宁夏丰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格陵兰矿物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海南文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盛和岭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26日起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3、财务总监简历:

夏兰田:女,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会计师。1976年至1984年在四川省汽车42队工作;1985年至 2012年在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工作,历任财务部副主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现系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专家库、中央地勘基金专家库、四川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评审专家。2013年9月至2019年3月任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26日至今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4、副总经理简历:

毛韶春:男,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7?-1994年4月,在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平安县支行工作,主要从事储蓄、对公会计等工作;1994年5-8月,借调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从事国际清算、外汇资金等业务;1994 年9月-2001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黄河路支行(原青海省农行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部副主任;2001年4 月-2006年10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国际结算科长,参与新的省分行国际部的重建工作;2006 年11月-2010 年2 月,作为特殊人才调入青海银行从事国际业务,担任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 年3 月-2012 年2 月,任青海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12 年3月-2014年1月,任青海银行五?路管理行行长;2014 年2 月-2018 年2月,任青海银行城中支行行长;2018年3月至今,任青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查部总经理。2019年4月26日起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厚兵:男,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彭州市建筑工程二公司会计师、财务经理,四川省日新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曾在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南宁大商汇财务总监、集团财务部高级经理;2007年至 2009年在云南实力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9 年至2010年在四川大地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10年9月至2013年4月任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6年7月20日至今任成都市宏盛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15日至今任深圳盛和岭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26日至2019年4月26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4月26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延莉:女,大专学历,经济师,国际商务师。1997年12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事业部进出口科科长、销售事业部部长。2016年6月至今,就职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任德昌盛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乐山盛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3月到8月兼任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26日起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8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送,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翁荣贵先生,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郭晓雷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陈冬梅女士。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翁荣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即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上网附件。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蔡红艳女士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附蔡红艳女士简历)

蔡红艳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监事翁荣贵先生、李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蔡红艳简历

蔡红艳,女,汉族,大专学历,2000年5月至2010年12月在峨眉山科盛稀土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库房管理员、统计员、行政专员;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在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行政办公室主任助理;2012年6月至今在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ISO9000内审员、人力资源专员,现任销售专员;2019年4月26日起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代码:600392 公司简称:盛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