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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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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董事长尹自波、总裁王玉林、财务总监周春宁及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周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8年9月,公司合并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鉴于公司与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1季度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2)公司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报纸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吸收合并工作尚在进行中。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的价格向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单方增资3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76%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持有24%的股权,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更名为“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指定报纸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向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同时完成了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更名为“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指定报纸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报纸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自波

日期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5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查,本审核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有关季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6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一、概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且应符合单独租赁的分析。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可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承租人如果采用该方法进行衔接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可根据每项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采用多项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

本公司将采用上述方法(二)的会计处理,并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449 公司简称: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赵文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振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宝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海复旦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起名称变更为上海复旦复控科技产业控

股有限公司。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书称药业公司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在2012-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468份,在2009-2012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0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505份,以上事项税务局拟对药业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1倍罚款147,718,733.39元,企业所得税处1倍罚款118,772,115.13元,共计266,490,848.52元。

2016年9月28日药业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举行的非公开的听证,并就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如实陈述和申辩。

2016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日,药业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药业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保持陈述、沟通和协调。通过税务局稽查及自查,药业公司认识到在2009-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公司咨询费等发票的处理上存在有不规范行为的地方。药业公司已于2016年11月7日自行缴纳税款18,269,285.94元。

上述事项目前尚在处理过程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还无法确定。

2、有关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本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静民四(商)初字第5410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25万元、利息人民币 22,469,447.4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6月20日)(截至2014年6月20日的本息合计人民币51,719,447.46元)及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原告于2015年12月7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719,447.46元或查封、扣押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719,447.46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静民四(商)初字第5410号《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请求: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5)静民四(商)初字第5410号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016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上诉案件的听证,本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按法院通知参与了听证,法院未对案件当庭进行裁判。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2民终947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1、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5)静民四(商)初字第5410号民事判决。 2、被上诉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借款本金人民币29,250,000元、利息人民币22,161,078.78元(截至2014年6月20日),及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人民币29,250,000元×4.8675%。÷30×(1+40%)×逾期天数] 向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上诉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按涉案的金额赔付的话,则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申1542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因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的(2016)沪02民终947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本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申1542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2017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于2017年11月9日开庭审理,法院未对案件当庭进行裁判。

截至本期末,公司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925万元担保本金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累计金额2,925万元。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协调,公司已支付1,000万元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目前本案处于再审审理过程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文斌

日期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2019-01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参与表决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部分经营数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0《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部分经营数据公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2019-019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19-02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部分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2019-02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 2017年先后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准则修订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624 公司简称:复旦复华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