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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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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715.28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15.2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105.33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383.92万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介绍

公司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专注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等行业的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用模块集成设计与建造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大类分为海洋油气开发模块、矿业开采模块、天然气液化模块等,产品具体涉及十多种子类别。

公司为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和天然气液化领域中的国内外高端客户提供能源资源设施开发的专业分包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需求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清洁能源需求增加

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需求结构中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50年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18年版指出,化石能源在未来30年内仍然是最有竞争力的能源品种;世界能源加快向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2050年清洁能源占比合计达54%,天然气具有清洁低碳、资源丰富、使用便捷等特征,在能源转型中扮演重要角色,其需求将持续增长。

一次能源需求结构图

注:上图来源于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50年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18年版

2、油价回升带动油气开发行业全面回暖,新一轮行业周期已经到来

2018年,布伦特原油期货年均价为71.69美元/桶,比上年提高16.96美元/桶,涨幅达31%,2018年10月3日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创下86.29美元/桶的近四年高点。油价的整体回升带动了油气市场的资本投入,市场订单开始逐渐释放。

油气行业产业链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上游生产、中游储运、下游应用。一般来说行业上游和下游存在隐形对冲关系。如果上游产品价格较高,就会刺激油公司的投资开发热情,使上游市场出现繁荣;若上游产品如石油、天然气的价格比较低,就会促使油气行业下游如炼厂、石化工厂等出现繁荣。但此前国际油价长期处于低位,下游行业较为繁荣,报告期内国际油价快速回升,上游行业快速复苏,出现了行业上下游两种本应该是对冲关系的项目高峰期重叠的现象,且在行业中游的LNG市场,因为对于清洁能源的需求和天然气折算成油当量后相对低廉的价格,始终保持着一定的热度,整个市场呈现出上、中、下游同步出现项目高峰的情形。造成对市场资源非常强烈的需求,市场的建造资源是求大于供的形势,部分项目甚至出现为了争夺建造资源,在设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以预估的价格在市场上招标,通过锁定单价的形式锁定场地资源的情况。当前市场形势造成场地建造资源更加紧俏,公司将通过短期战略调整,谋求优质订单,增厚公司业绩。

以FPSO市场为例,随着油价的整体回升,报告期内国际上新的FPSO合同已经超过10艘,达到了2014年市场的水平,且有机构认为未来到2022年,市场将有60艘FPSO新合同出现,在经历了2016年零订单的局面后,FPSO市场迎来了强势反弹。FPSO市场的复苏侧面反映了整个油气行业逐渐转暖的行情,油气市场新一轮行业周期已经到来。

具体项目和订单方面,在海洋油气开发领域,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相继将SEPIA和LIBRA两条FPSO订单授予MODEC,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及与MODEC多年的合作关系成功签署了SEPIA上部模块建造合同,除此之外,市场上还有其他多艘FPSO项目陆续启动,公司均在跟进当中;天然气液化领域,Canada LNG、Arctic LNG 2等多个大型项目进展顺利。报告期内,受益于钢材价格上涨,矿业开采领域也有多个项目开始启动。公司在三大主营业务领域中均有大型项目订单入手,且在持续跟进其他项目订单,努力提升公司业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项目领域。

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662.63万元,同比2017年降低18.91%,其中来自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31,923.51万元,矿业开采模块3,360.72万元,天然气液化模块3,452.73万元;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15.45万元,同比2017年降低9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15.28万元,同比2017年降低93.49%。

截止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279,149.62万元,净资产240,291.32万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②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新增子公司:

本期无减少的子公司。

本期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9-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董事7人(董事吴章华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邱攀峰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汪莉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侯浩杰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裁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结合了行业水平,从多方面对公司总裁在2018年度开展的实际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战略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提名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的述职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且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并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申请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授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解决对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公司与其之间提供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授信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博迈科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迈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持续督导券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博迈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需求,并在充分评估2019年度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量的基础上开展的,本次项目履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在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并根据分析判断结果进行了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结合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结合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报告内容符合《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取消部分已离职人员激励资格及其全部股票期权;同时,基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未达到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董事吴章华、邱攀峰、齐海玉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同时,《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根据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和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以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召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1、3、10、11、12、13、14、16、17、19、25项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刘鸿雁因公务出差,委托李顺通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且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并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并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的额度,有利于落实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申请授信额度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的额度是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预计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了分析判断,并根据分析判断结果进行了减值测试,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真实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结合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报告内容符合《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取消部分已离职人员激励资格及其全部股票期权;同时,基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未达到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715.28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15.2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105.33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383.92万元。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

1、根据《回购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之规定,上表中2018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进行测算。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28,600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36,461,096.48元(不含交易费用)。经测算: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最高不超过231,616,400股,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总额预计不超过6,948,492.00元(含税)。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公司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并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评估,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从事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下转54版)

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彭文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红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小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变动超过30%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于2019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010);

2019年2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于2019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019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2);

2019年3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1%,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019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7);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购买的最高价为14.50元/股、最低价为13.5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6,461,096.4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国际油价整体回升,油气行业市场日渐回暖,公司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与国际高端客户保持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三大主营业务领域均获得了大型项目订单。故预计2019年半年度公司将持续盈利,即预测2019年半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名称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文成

日期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